自然法 编辑
自然法,为独立于政治上的实在法而存在的正义体系。对它的诠释与使用在历史上千差万别。通常而言,自然法的意义包括道德理论与法学理论。根据自然法的道德学说,在某种意义上,支配人类行为的道德规范起源于人类的自然本性或和谐的宇宙真理;而依照自然法的法学理论,法律准则的权威则至少部分来自针对那些准则所具道德优势的思量。经典意义上的自然法是指从社会和个人角度、运用理性分析人性,并且演绎出个人道德行为背后所遵循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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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提戈涅》是古希腊悲剧作家索福克勒斯公元前442年的一部作品,被公认为是戏剧史上最伟大的作品之一。该剧在剧情上是忒拜三部曲中的最后一部,但是最早写就的。剧中描写了俄狄浦斯的女儿安提戈涅不顾国王克瑞翁的禁令,将自己的兄长,反叛城邦的波吕尼刻斯安葬,而被处死,而一意孤行的国王也遭致妻离子散的命运。剧中人物性格饱满,剧情发展丝丝相扣。安提戈涅更是被塑造成维护神权及自然法,而不向世俗权势低头的伟大女英雄形象,激发了后世的许多思想家如黑格尔、克尔凯郭尔、德里达等的哲思。
实在法指的是人为制定要求或阐述某个行为的法律,它也描述了个人或团体具体权利的建立,由享有立法权的君主、或代议制立法机构、或直接民主制民众大会制定。实在法的概念与自然法相对。
法理,是形成国家内全部法律或单一部门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学理。由于社会现象错综复杂、千变万化,法律难以充分地规定所有的社会现象,而需法理补充法律及习惯法上的不备,能作为法的渊源。部分国家则将法理作为民法最后适用的法源,适用顺序依序为:法律优先适用,法律未规定者再依习惯法,无习惯法时则依赖法理。在民法意义上,法理代表多数人所承认之共同生活的原则,如正义、诚信及平衡等自然法中的根本原理。
蒂娜·比堤是英国的罗马天主教神学家, 作家和播音员。她是罗汉普顿大学天主教研究课程的教授,她的学术研究和出版主题,从依蕊格莱的象征主义及阴性书写角度分析早帮基督宗教及当代罗马天主教对玛利亚及夏娃的描述。包括神学、社会性别 和批判理论,圣母玛利亚的象征主义和流派,最近的研究包括自然法,人权和妇女权利,以及最近被称为新无神论的反宗教运动。除了她的学术工作,她经常应邀 就有关的问题出席公开讲座,讨论宗教在当代社会的角色。她经常为天主教周刊The Tablet以及在线期刊Open Democracy撰文。
右翼,又称,右翼的支持者一般会采取各种保守的政治立场,并且倾向于维护现有社会秩序及社会阶层,并认为其正常、自然且不可避免,且通常因相关的自然法、经济学或是传统支持自己的立场。右派通常认为社会阶层及社会不平等是传统社会差异或市场经济下竞争所导致的必然结果。因此,“右翼”这一术语主要用来指代某个政党或某个系统中的保守主义或反动。右派在不同国家与不同时期以不同的形态出现。
泰美斯是古希腊神话的泰坦。她是拟人化的天赋秩序、公平、法律、自然法与习俗。属于她的象征有天秤,象征平衡及务实;剑,象征分辨真伪。古希腊语“泰美斯”的意思是冥冥中的法律,但不包含人为的法令;字面上则是“安放到它的位置”,源自“安放”的古希腊语动词 títhēmi 。
泰美斯是古希腊神话的泰坦。她是拟人化的天赋秩序、公平、法律、自然法与习俗。属于她的象征有天秤,象征平衡及务实;剑,象征分辨真伪。古希腊语“泰美斯”的意思是冥冥中的法律,但不包含人为的法令;字面上则是“安放到它的位置”,源自“安放”的古希腊语动词 títhēmi 。
贺伯特·赖尼尔·阿道弗斯·哈特,一般简称为“H·L·A·哈特”是20世纪最重要的法律哲学家之一。他是《法律的概念》一书的作者,切尔滕纳姆学院毕业后,入牛津大学新学院学习古典学,并在1929年以优异成绩结业。曾任牛津大学法学教授,新分析实证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二战期间曾在英军情报部门工作。哈特在分析哲学框架内发展了一套精深法律实证主义理论。曾先后和自然法学派的代表朗·L·富勒、帕特里克·德富林、德沃金展开过著名的辩论。哈特的贡献在于以语言分析哲学为基础,重新挽救了在二战后饱受批评的分析实证法学,其两位学生拉兹与麦考米克亦是新分析实证法学派的代表人物。
穆瑞·牛顿·罗斯巴德,是美国犹太裔经济学家、历史学家、自然法理论家、政治理论家,是奥地利经济学派的知名学者,他的著作大量介绍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的工作,对于现代的自由意志主义和无政府资本主义理论的发展和传播有着极大贡献。
朗·卢福瓦·富勒是著名的法哲学家,写了名著《法律的道德性》,探讨了法与道德的关系。富勒长期是哈佛大学法学教授。他和H·L·A·哈特曾对法与道德的关系展开过一场著名的辩论,对自然法学派和法律实证主义之间的对抗意义深远。罗纳德·德沃金在哈佛大学法学院时是富勒的学生,深受富勒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