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藏印续约》,又称《藏印议订附约》或《中英藏印条款》,是清朝政府与英国根据1890年签订的《中英藏印条约》的规定续订的不平等条约。《中英藏印续约》于1893年12月5日在当时是英国殖民地的印度大吉岭签订。中方代表为参将何长荣,英方代表为政务司艾尔弗雷德·沃利斯·保尔。中文本原存于中华民国外交部,现存于台北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保存。
《中英藏印续约》,又称《藏印议订附约》或《中英藏印条款》,是清朝政府与英国根据1890年签订的《中英藏印条约》的规定续订的不平等条约。《中英藏印续约》于1893年12月5日在当时是英国殖民地的印度大吉岭签订。中方代表为参将何长荣,英方代表为政务司艾尔弗雷德·沃利斯·保尔。中文本原存于中华民国外交部,现存于台北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保存。
《中英藏印续约》,又称《藏印议订附约》或《中英藏印条款》,是清朝政府与英国根据1890年签订的《中英藏印条约》的规定续订的不平等条约。《中英藏印续约》于1893年12月5日在当时是英国殖民地的印度大吉岭签订。中方代表为参将何长荣,英方代表为政务司艾尔弗雷德·沃利斯·保尔。中文本原存于中华民国外交部,现存于台北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保存。
《中英藏印续约》,又称《藏印议订附约》或《中英藏印条款》,是清朝政府与英国根据1890年签订的《中英藏印条约》的规定续订的不平等条约。《中英藏印续约》于1893年12月5日在当时是英国殖民地的印度大吉岭签订。中方代表为参将何长荣,英方代表为政务司艾尔弗雷德·沃利斯·保尔。中文本原存于中华民国外交部,现存于台北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