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国籍法与香港 编辑
英国国籍法与香港的关系始自1842年、1860年及1898年满清先后签订《南京条约》、《北京条约》与《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割让香港岛、九龙半岛以及租借新界予英国,成为英国殖民地,至香港主权移交之后。香港成为英国殖民地之初,凡在香港出生者皆英国人士,但随着殖民地移民涌入英国,以及香港主权问题进入议程,英国国籍法曾经历多番变动,其中不少影响到香港,使香港人的公民身份问题变得独特和复杂。1980年代,英国因应香港主权问题而推出英国国民(海外)身份,并不赋予持有人任何英国居留权,惟可使其在主权移交后仍然与英国保持某种关系,在2021年1月31日后可以此身份申请居留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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