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兰及威尔士首席法官 编辑
英格兰及威尔士首席法官是英国英格兰及威尔士两地司法机构和各级法院的首长,对两地各级法官作出监督。传统上,在英格兰及威尔士的法院当中,首席法官地位仅次于大法官,但自从《2005年宪制改革法令》在2006年4月3日生效后,大法官的司法职能遭到移除,才使首席法官取而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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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又名高等司法院,简称高等法院或高院,又因位于伦敦,常被称为伦敦高等法院,简称伦敦高院,与皇室法院和英格兰及威尔士上诉法院合称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级法院。高等法院位于伦敦中心河岸街上的皇家司法院内,在英格兰及威尔士各地均设有地方登记处。高等法院负责审理所有具重要性和具法律价值的原讼案件,其权力凌驾于所有下级法院和绝大部分审裁处,高等法院由英格兰及威尔士首席法官担任首长。
英格兰及威尔士资深主审法官是英格兰及威尔士上诉法院法官,由英格兰及威尔士首席法官任命,负责监督英格兰和威尔士各司法辖区内的主审法官。首席法官有权为每六个司法辖区任命两名或以上的主审法官以监督各地方法官如巡回法官、地方法官、特委法官和裁判官。而资深主审法官负责各地方司法辖区内的人事任免及加强法院、司法机构与政府间的联络。
主事官,全称卷宗保管及主事官和英格兰大法官法院记录官,是英格兰和威尔士司法辖区中计英格兰及威尔士首席法官后第二高级的法官。主事官会同时担任英格兰及威尔士上诉法院庭长和民事审判长。此职位的历史最早可追溯至公元1286年,但相信在更早的历史时期早已有此职存在。
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又名高等司法院,简称高等法院或高院,又因位于伦敦,常被称为伦敦高等法院,简称伦敦高院,与皇室法院和英格兰及威尔士上诉法院合称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级法院。高等法院位于伦敦中心河岸街上的皇家司法院内,在英格兰及威尔士各地均设有地方登记处。高等法院负责审理所有具重要性和具法律价值的原讼案件,其权力凌驾于所有下级法院和绝大部分审裁处,高等法院由英格兰及威尔士首席法官担任首长。
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又名高等司法院,简称高等法院或高院,又因位于伦敦,常被称为伦敦高等法院,简称伦敦高院,与皇室法院和英格兰及威尔士上诉法院合称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级法院。高等法院位于伦敦中心河岸街上的皇家司法院内,在英格兰及威尔士各地均设有地方登记处。高等法院负责审理所有具重要性和具法律价值的原讼案件,其权力凌驾于所有下级法院和绝大部分审裁处,高等法院由英格兰及威尔士首席法官担任首长。
陆军准将威杰里男爵约翰·帕斯莫尔·威杰里,英帝国官佐勋章,TD,枢密院顾问官,英国法官及大律师,1971年4月至1980年4月任英格兰及威尔士首席法官,任内于1972年就北爱尔兰发生的血腥星期日主持富争议性的“威杰里法庭”。
陆军准将威杰里男爵约翰·帕斯莫尔·威杰里,英帝国官佐勋章,TD,枢密院顾问官,英国法官及大律师,1971年4月至1980年4月任英格兰及威尔士首席法官,任内于1972年就北爱尔兰发生的血腥星期日主持富争议性的“威杰里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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