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 编辑
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又名高等司法院,简称高等法院或高院,又因位于伦敦,常被称为伦敦高等法院,简称伦敦高院,与皇室法院英格兰及威尔士上诉法院合称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级法院。高等法院位于伦敦中心河岸街上的皇家司法院内,在英格兰及威尔士各地均设有地方登记处。高等法院负责审理所有具重要性和具法律价值的原讼案件,其权力凌驾于所有下级法院和绝大部分审裁处,高等法院由英格兰及威尔士首席法官担任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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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室法院,中文又作刑事法院,在英格兰及威尔士地区中与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和英格兰及威尔士上诉法院合称英格兰及威尔士上级法院。这类法院专审刑事法,在架构上从属于高等法院及其分庭,但也算是较高级的原讼法院。
巡回法官是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官,于皇室法院、郡法院和某些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的特定分庭任职,例如是科技及建筑法庭。目前,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有超过600名在任巡回法官。
第一代伯基特男爵威廉·诺曼·伯基特,PC,御用大律师,英国大律师、法官、政治家和循道宗传道人,1941年至1956年历任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和英格兰及威尔士上诉法院法官,1945年至1946年兼任纽伦堡审判英方替任法官,后于1958年至1961年奉委英国上议院常任上诉法官。早年他曾于1923年至1924年和1929年至1931年两度代表英国自由党当选英国下议院议员。
皇室法院,中文又作刑事法院,在英格兰及威尔士地区中与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和英格兰及威尔士上诉法院合称英格兰及威尔士上级法院。这类法院专审刑事法,在架构上从属于高等法院及其分庭,但也算是较高级的原讼法院。
奥布里·梅尔福德·斯蒂德·史蒂文森爵士,英国大律师和法官,1957年至1979年担任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法官。
第一代伯基特男爵威廉·诺曼·伯基特,PC,御用大律师,英国大律师、法官、政治家和循道宗传道人,1941年至1956年历任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和英格兰及威尔士上诉法院法官,1945年至1946年兼任纽伦堡审判英方替任法官,后于1958年至1961年奉委英国上议院常任上诉法官。早年他曾于1923年至1924年和1929年至1931年两度代表英国自由党当选英国下议院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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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伟廉爵士,英国法官,大律师出身,1994年奉委为御用大律师,2008年获委任为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皇座法庭法官。贝伟廉爵士是前英国首相贝理雅的兄长,他的妻子是来自香港的英国华人谢锦霞,她是伦敦依士灵顿华人协会创办人及筹募总裁。
兰卡斯特郡领地阿尔弗斯顿的伯基特男爵是一个联合王国贵族爵位,1958年1月31日册封予资深法官第一代伯基特男爵诺曼·伯基特。伯基特历任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法官、英格兰及威尔士上诉法院法官和英国上议院常任上诉法官,1945年至1946年兼任纽伦堡审判英方替任法官。他于1962年逝世后,爵位由儿子迈克尔·伯基特阁下继承;2015年再由孙儿托马斯·伯基特阁下继承。
第一代伯基特男爵威廉·诺曼·伯基特,PC,御用大律师,英国大律师、法官、政治家和循道宗传道人,1941年至1956年历任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和英格兰及威尔士上诉法院法官,1945年至1946年兼任纽伦堡审判英方替任法官,后于1958年至1961年奉委英国上议院常任上诉法官。早年他曾于1923年至1924年和1929年至1931年两度代表英国自由党当选英国下议院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