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省督,又译为“执政”、“执政官”、“事务长”或“代理官”,直译为“持地者”、“持有某人之地”,可能借译自德语“Statthalte'”、法语“lieutenant”,或中古拉丁语“locum tenens”。 是中世纪时期荷兰的一个行政职务,为荷兰共和国下荷兰伯国的最高行政长官。而在18世纪期间,由于荷兰伯国在尼德兰七省中的中央地位,这一职位则发展为了整个荷兰共和国实际上的世袭国家元首,与国王已无异。在历史上,荷兰省督的位置因为各种原因曾经出现过空缺,此时则由荷兰大议长担任行政一职。
泽兰伯国是神圣罗马帝国的一个诸侯国,属于伯国。该诸侯国位于低地国,大约位于今天的荷兰泽兰省。该诸侯国的历史始于1012年,结束于1715年。1012年建立泽兰伯国标志着该诸侯国的建立。1715年,尼德兰成为法国的傀儡国,泽兰伯国建制被法国废除,该诸侯国的历史宣告终结。泽兰伯国1012年设立时,是佛兰德伯国名下的领地之一。1335年后,泽兰伯国成为荷兰伯国的领地。从1432年开始,泽兰伯国随荷兰伯国一起成为勃艮第统治尼德兰时代的一部分。1482年后,荷兰伯国被哈布斯堡王朝继承,成为哈布斯堡尼德兰的一部分。泽兰伯国也是后来荷兰共和国的七个省之一。
大议长为荷兰在1581年至1795年的荷兰共和国时期的一个政府官职。大议长虽然在名义上只是共和国内各省议会下的一名官员,但在没有荷兰省督在位时,七省中最强大的荷兰伯国的大议长却经常作为整个共和国的最高行政长官。共和国的其它省份,如泽兰伯国,也设有过大议长的职位,但是实际权力远没有荷兰大议长那样强大。
荷兰省督,又译为“执政”、“执政官”、“事务长”或“代理官”,直译为“持地者”、“持有某人之地”,可能借译自德语“Statthalte'”、法语“lieutenant”,或中古拉丁语“locum tenens”。 是中世纪时期荷兰的一个行政职务,为荷兰共和国下荷兰伯国的最高行政长官。而在18世纪期间,由于荷兰伯国在尼德兰七省中的中央地位,这一职位则发展为了整个荷兰共和国实际上的世袭国家元首,与国王已无异。在历史上,荷兰省督的位置因为各种原因曾经出现过空缺,此时则由荷兰大议长担任行政一职。
荷兰省督,又译为“执政”、“执政官”、“事务长”或“代理官”,直译为“持地者”、“持有某人之地”,可能借译自德语“Statthalte'”、法语“lieutenant”,或中古拉丁语“locum tenens”。 是中世纪时期荷兰的一个行政职务,为荷兰共和国下荷兰伯国的最高行政长官。而在18世纪期间,由于荷兰伯国在尼德兰七省中的中央地位,这一职位则发展为了整个荷兰共和国实际上的世袭国家元首,与国王已无异。在历史上,荷兰省督的位置因为各种原因曾经出现过空缺,此时则由荷兰大议长担任行政一职。
大特权,是勃艮第的玛丽于1477年2月11日签署的文书,重新确认了荷兰国会的特权。 根据此协议,低地的佛兰德伯国、布拉班特公国、海诺特和荷兰伯国等各省、各城镇恢复了所有的地方及社区权利。此前,这些权利曾被勃艮第的前两位公爵大胆查理和菲利普三世废除,因他们试图将低地国家分散的领地,按照法国的模式建立一个中央集权国家。
大议长为荷兰在1581年至1795年的荷兰共和国时期的一个政府官职。大议长虽然在名义上只是共和国内各省议会下的一名官员,但在没有荷兰省督在位时,七省中最强大的荷兰伯国的大议长却经常作为整个共和国的最高行政长官。共和国的其它省份,如泽兰伯国,也设有过大议长的职位,但是实际权力远没有荷兰大议长那样强大。
荷兰省督,又译为“执政”、“执政官”、“事务长”或“代理官”,直译为“持地者”、“持有某人之地”,可能借译自德语“Statthalte'”、法语“lieutenant”,或中古拉丁语“locum tenens”。 是中世纪时期荷兰的一个行政职务,为荷兰共和国下荷兰伯国的最高行政长官。而在18世纪期间,由于荷兰伯国在尼德兰七省中的中央地位,这一职位则发展为了整个荷兰共和国实际上的世袭国家元首,与国王已无异。在历史上,荷兰省督的位置因为各种原因曾经出现过空缺,此时则由荷兰大议长担任行政一职。
荷兰省督,又译为“执政”、“执政官”、“事务长”或“代理官”,直译为“持地者”、“持有某人之地”,可能借译自德语“Statthalte'”、法语“lieutenant”,或中古拉丁语“locum tenens”。 是中世纪时期荷兰的一个行政职务,为荷兰共和国下荷兰伯国的最高行政长官。而在18世纪期间,由于荷兰伯国在尼德兰七省中的中央地位,这一职位则发展为了整个荷兰共和国实际上的世袭国家元首,与国王已无异。在历史上,荷兰省督的位置因为各种原因曾经出现过空缺,此时则由荷兰大议长担任行政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