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宪法 编辑
荷兰王国宪法 是荷兰王国两个基本政治文件之一, 也是荷兰王国欧洲本土的基本法。通常认为起源于1815年宪法,建立了君主立宪制,荷兰王国宪法是世界上仍在使用的第三古老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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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宪法》颁布于1814年3月29日,据1848年修改后的宪法规定荷兰是世袭君主立宪王国。荷兰为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国家,且其采用典型协商民主制度。立法权属国王和议会,行政权属君主和内阁。其最高国务协商机构国家最高委员会的主席一职由国王本人担任, 他可以任免其他成员。议会由荷兰议会一院和荷兰议会二院组成。二院拥有立法权;一院有权对法案作出同意或拒绝的决定,但不能提出或修改法案。
荷兰宪法》颁布于1814年3月29日,据1848年修改后的宪法规定荷兰是世袭君主立宪王国。荷兰为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国家,且其采用典型协商民主制度。立法权属国王和议会,行政权属君主和内阁。其最高国务协商机构国家最高委员会的主席一职由国王本人担任, 他可以任免其他成员。议会由荷兰议会一院和荷兰议会二院组成。二院拥有立法权;一院有权对法案作出同意或拒绝的决定,但不能提出或修改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