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俸 编辑
工资,又名薪水,根据雇用合约,雇主周期性给付给劳工的报酬,是雇员劳动的代价,通常是以现金形式给付,属于员工薪酬的主要部分。广义上的工资,还包括各种以现金发放的薪酬,例如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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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千石指地方郡守级官员。在秦汉时期,地方郡一级的长官郡守,每年薪俸是2000石的粮食,故后世常以“二千石”,来代指地方郡守级的官员。
石,或作儋、担,是中国和日本古代容积单位,一石=十斗,通常用来量大米。中国古代官员是以大米、麦等粮食当作薪俸的,故有郡守两千石之说。《汉书·律历志》记载,汉时“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各朝代对石的定义不同,沈括《梦溪笔谈·辩证一》:“今人乃以粳米一斛之重为一石。凡石者,以九十二斤半为法,乃汉秤三百四十一斤也。”。又史量才《称谓杂记》:“俗民或直以百斤为石,或作担。”
石,或作儋、担,是中国和日本古代容积单位,一石=十斗,通常用来量大米。中国古代官员是以大米、麦等粮食当作薪俸的,故有郡守两千石之说。《汉书·律历志》记载,汉时“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各朝代对石的定义不同,沈括《梦溪笔谈·辩证一》:“今人乃以粳米一斛之重为一石。凡石者,以九十二斤半为法,乃汉秤三百四十一斤也。”。又史量才《称谓杂记》:“俗民或直以百斤为石,或作担。”
石,或作儋、担,是中国和日本古代容积单位,一石=十斗,通常用来量大米。中国古代官员是以大米、麦等粮食当作薪俸的,故有郡守两千石之说。《汉书·律历志》记载,汉时“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各朝代对石的定义不同,沈括《梦溪笔谈·辩证一》:“今人乃以粳米一斛之重为一石。凡石者,以九十二斤半为法,乃汉秤三百四十一斤也。”。又史量才《称谓杂记》:“俗民或直以百斤为石,或作担。”
二千石指地方郡守级官员。在秦汉时期,地方郡一级的长官郡守,每年薪俸是2000石的粮食,故后世常以“二千石”,来代指地方郡守级的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