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原不比等 编辑
藤原不比等,奈良时代初期的公卿。官右大臣。藤原镰足次子,母为车持国子之女。藤原镰足是由天智天皇赐下“藤原”之姓。文武天皇二年,文武天皇下诏:“先朝所赐藤原朝臣之姓,应该由藤原镰足之子藤原不比等继承。藤原镰足其他的儿子等供奉神事,应该恢复旧姓中臣。”因此,藤原不比等也被认为是藤原氏的实质性的始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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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原北家是日本藤原氏的一支,以藤原不比等次子藤原房前为始祖的家族,以房前宅邸在兄长藤原武智麻吕之北而得名。
橘诸兄,日本奈良时代高官。美努王之子,母县犬养三千代。光明皇后的异父兄。初名葛城王,736年改籍臣下,遂名橘宿祢诸兄。翌年,由于藤原不比等的四个儿子相继病死,诸兄遂经大纳言、右大臣,晋至左大臣,乃与玄昉、吉备真备等人联系,成为一大新兴势力。但因遇到藤原广嗣之乱,恭仁京经营失败以及营建大佛困难等问题,755年又遭到藤原仲麻吕的抑制,遂一蹶不振,隔年向当政的圣武天皇辞职后隐居,朝中大权几乎转移给藤原仲麻吕。757年橘诸兄失意过世,其子橘奈良麻吕面临仲麻吕对橘氏的全面进攻,愤而在同年发起橘奈良麻吕之乱,但迅速失败被杀。藤原仲麻吕大权独揽后,拥立傀儡天皇淳仁天皇。《万叶集》载诸兄的诗共八首。
春日大社是一座位于日本奈良县奈良市奈良公园内的神社。旧时被称作春日神社。建于和铜二年。社内供奉的神明包括建御雷、经津主神、天儿屋命和比卖神。神社例祭日为3月13日。建设者为藤原不比等。作为古都奈良的文化财的一部分,而被登入世界文化遗产之列。为二十二社之一。
《大宝令》又称为《大宝律令》,为日本飞鸟时代的基本法,公元701年制定,包括律六卷、令十一卷,由刑部亲王、藤原不比等、粟田真人、下毛野古麻吕等编纂,将日本至7世纪以来《近江令》、《天武令》等等制度与法规修正补订成完备的法典。《大宝令》是大化革新施行成功的重要注脚;直到757年《养老律令》颁行前,《大宝令》一直是国家基本法。《大宝令》中,所谓“律”字是关于刑罚的规定,相当于现在的刑法;“令”字则是泛指关于官制和其他行政上的规定,相当于现在的行政法、民法、诉讼法等等综合体。
藤原宫子 ,日本奈良时代人,藤原不比等的长女,母亲是贺茂比卖。文武天皇的夫人,光明皇后的异母姊。
藤原四家也称作藤原氏四家,是藤原不比等的4个儿子所兴的藤原氏四家之总称。
藤原四兄弟是指日本奈良时代前半天平年间把握政权的藤原不比等的4个儿子的历史用语。也有称为藤原四子等其他说法。
大宝令》又称为《大宝律令》,为日本飞鸟时代的基本法,公元701年制定,包括律六卷、令十一卷,由刑部亲王、藤原不比等、粟田真人、下毛野古麻吕等编纂,将日本至7世纪以来《近江令》、《天武令》等等制度与法规修正补订成完备的法典。《大宝令》是大化革新施行成功的重要注脚;直到757年《养老律令》颁行前,《大宝令》一直是国家基本法。《大宝令》中,所谓“律”字是关于刑罚的规定,相当于现在的刑法;“令”字则是泛指关于官制和其他行政上的规定,相当于现在的行政法、民法、诉讼法等等综合体。
藤原 麻吕是日本奈良时代的贵族。藤原不比等的四子,也是藤原四兄弟中年纪最轻的一位。官至从三位・参议。是藤原京家的开山鼻祖。
《大宝令》又称为《大宝律令》,为日本飞鸟时代的基本法,公元701年制定,包括律六卷、令十一卷,由刑部亲王、藤原不比等、粟田真人、下毛野古麻吕等编纂,将日本至7世纪以来《近江令》、《天武令》等等制度与法规修正补订成完备的法典。《大宝令》是大化革新施行成功的重要注脚;直到757年《养老律令》颁行前,《大宝令》一直是国家基本法。《大宝令》中,所谓“律”字是关于刑罚的规定,相当于现在的刑法;“令”字则是泛指关于官制和其他行政上的规定,相当于现在的行政法、民法、诉讼法等等综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