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专员公署 编辑
行政公署,全称为“行政督查专员公署”。简称行署,是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省级政府派出机关的名称。是国民政府设置的行政督察区的行政督察机构,类似清代北洋政府道尹。在现行中华民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上,皆不定义为一级政府。
5
图片 0 图片
评论 0 评论
匿名用户 · [[ show_time(comment.timestamp) ]]
[[ nltobr(comment.content) ]]
相关
天津专区是1949年8月至1958年12月、1961年6月至1970年1月间断存在于河北省的专区,因辖区环绕直辖市天津市且属于天津市的经济腹地而得名,1970年改天津地区,1973年8月部分辖区并入天津市,余下辖区更名廊坊。天津专区存在期间,行政机构“天津专区行政专员公署”曾先后驻杨柳青镇、沧州、天津市等地。
天津专区是1949年8月至1958年12月、1961年6月至1970年1月间断存在于河北省的专区,因辖区环绕直辖市天津市且属于天津市的经济腹地而得名,1970年改天津地区,1973年8月部分辖区并入天津市,余下辖区更名廊坊。天津专区存在期间,行政机构“天津专区行政专员公署”曾先后驻杨柳青镇、沧州、天津市等地。
天津专区是1949年8月至1958年12月、1961年6月至1970年1月间断存在于河北省的专区,因辖区环绕直辖市天津市且属于天津市的经济腹地而得名,1970年改天津地区,1973年8月部分辖区并入天津市,余下辖区更名廊坊。天津专区存在期间,行政机构“天津专区行政专员公署”曾先后驻杨柳青镇、沧州、天津市等地。
天津专区是1949年8月至1958年12月、1961年6月至1970年1月间断存在于河北省的专区,因辖区环绕直辖市天津市且属于天津市的经济腹地而得名,1970年改天津地区,1973年8月部分辖区并入天津市,余下辖区更名廊坊。天津专区存在期间,行政机构“天津专区行政专员公署”曾先后驻杨柳青镇、沧州、天津市等地。
天津专区是1949年8月至1958年12月、1961年6月至1970年1月间断存在于河北省的专区,因辖区环绕直辖市天津市且属于天津市的经济腹地而得名,1970年改天津地区,1973年8月部分辖区并入天津市,余下辖区更名廊坊。天津专区存在期间,行政机构“天津专区行政专员公署”曾先后驻杨柳青镇、沧州、天津市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