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 编辑
行政机关,又称行政机构、行政部门,其工作是对组织进行日常的管理并施行法律政策等相关活动,是三权分立中的其中一部分。广义上,行政定义为负责国家政策的执行的政府机构。狭义上,则专指内阁等行政决策机构,而只从事事务性执行工作的人员和机构则归为官僚机构。但是这种区分也存在争议,例如法国大革命前以及欧洲的许多君主立宪政体,占据行政机构顶端的部长职位的也是行政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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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行政机关,指日本负责国家行政机关的政府机构,主要是日本内阁下属的各政府机关。相对于日本地方公共团体列表,称作为中央官厅、中央省厅,或简称为省厅。
俄国二月革命,是在1917年3月8日于俄罗斯发生的民主革命,是1917年俄国革命的序幕。为区别于1905年俄国革命,也称第二次俄国革命。革命结果是俄罗斯君主列表尼古拉二世被迫逊位,俄罗斯帝国灭亡。革命中皇帝失去权力,而且有大约一千五百至二千人在混乱中被杀或受重伤。继而统治俄国的新政府是自由主义者与资本主义者的政治联盟俄国临时政府,用以谋求政治改革及创造一个以民主选出的行政机关与俄国立宪会议。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成立于1949年12月17日,1954年“迪化市”改名为“乌鲁木齐市”之前称“迪化市人民政府”。
令制国,是古代日本基于日本律令制所设的地方行政机关,或称律令国。在飞鸟时代到明治间,令制国是日本地理区划的基本单位。现今令制国已不复作为行政区名使用,仅作为地理区划名称使用。但近年来其在地理区划名称上的使用也逐渐被都道府县所取代。
大陆委员会是中华民国统筹处理海峡两岸事务的专责行政机关,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层级相对应。成立于1991年1月,目前亦在香港及澳门各设有代表机构——大陆委员会香港办事处、大陆委员会澳门办事处。
中华民国的中央政府行政机关共分为三级,以行政院为首,下设34个机关,通称部会,是中华民国政府首要的组成部分;其中行政院负责统辖各中央行政机关,被视为中华民国的内阁。行政院与各部会之部长,在中华民国总统的任命、命令与监督之下推行政务,总统向全国国民负责,行政院行政院院长行政院副院长院长及其部会首长代替总统向立法院负责。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是香港的最高行政机关,相当于内阁。根据部分香港法例,如要根据法例订立附属法例及作出重要行政权,必须经过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作出决定。
县城又称县治、县府,即地方行政区——县的治所,近代指县级行政机关的常驻地。近代以来,一般在县政府的办公所在地,相应的为政府机构建立配套的行政、教育、生活服务机构。在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内,选址于相对交通便利,通讯及时,经济发达的城镇。按人口及经济规模有大小区分。
行政处分是行政法学上的重要概念,包含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的定义。广义的行政处分包含了“狭义的行政处分”和“一般处分”。前者“系指行政机关就公法上具体事件所为之决定或其他公权力措施而对外直接发生法律效果之单方行政行为”,后者则是“狭义行政处分之相对人虽非特定,但依一般性特征可得确定其范围者”。
大陆委员会是中华民国统筹处理海峡两岸事务的专责行政机关,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层级相对应。成立于1991年1月,目前亦在香港及澳门各设有代表机构——大陆委员会香港办事处、大陆委员会澳门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