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计总处 编辑
行政院主计总处是主管中华民国政府岁计、会计、统计工作的中华民国中央行政机关,以统计资料作为编制施政计划与预算的依据并为事后的考核,使行政三联制“设计、执行、考核”三者相互结合,并以主计总处为中心,在所有公务机关设立主计处或主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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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全,中华民国政治人物,毕业于天主教辅仁大学经济系、美国伊利诺伊大学经济学博士,无党籍,生于高雄市左营区海军眷村自治新村,外省第二代,籍贯江苏省淮安县,具货币学、财政学专业,曾任行政院院长、新境界文教基金会首席执行官、中华民国财政部部长、国立台湾大学教授、台北市财政局局长、行政院主计总处主计长、小英基金会首席执行官、总统府资政。
中华民国建国一百年庆祝活动筹备委员会成立于2009年10月10日,为中华民国政府为了预先筹备中华民国100年国庆庆祝活动所成立的任务编组。筹备委员会的核心领导人为时任中华民国副总统萧万长、行政院院长吴敦义、立法院院长王金平等。除此,筹委会成员涵盖中华民国总统府、中华民国内政部、行政院主计总处等中央政府机关组织。筹委会首次全体委员会议于2009年11月8日在台北市中山区圆山大饭店举行。除此,为了募款、统筹预算支应等庶务工作,民间另予成立“财团法人中华民国建国一百年基金会”。
国防部主计局是中华民国国防部所属机关之一,2002年3月1日成立。负责规划及督导中华民国国军各部队机构单位的主计财务工作,并受行政院主计总处的业务监督。
中华民国行业标准分类,是由中华民国行政院主计总处所公布的行业标准分类。
中华民国公告疆域区划,为1936年后至2005年间中华民国行政院主计总处所颁布之行政区划。1949年第二次国共内战后,中华民国政府播迁到台湾,丧失对中国大陆各省的实际治理权;但宣称在“法统”上仍是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故中央政府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台北市后,仍依照定都南京市时之行政区绘制《中华民国全图》,最新版由中华民国内政部于1998年绘制出版,之后未再对大陆地区行政区划进行发布;相关政府机关对大陆地区之行政代号亦逐步废止,行政院主计总处主管之“中华民国各省县行政区域代码”于2005年10月3日公告停止适用;行政院新闻局所发表之《中华民国年鉴》也于2006年起不再将大陆地区列于“土地”一章之中,故2005年是最后一次纳入。此后政府文献中仅列出实际统治区之行政区域,教科书亦然。
中华民国公告疆域区划,为1936年后至2005年间中华民国行政院主计总处所颁布之行政区划。1949年第二次国共内战后,中华民国政府播迁到台湾,丧失对中国大陆各省的实际治理权;但宣称在“法统”上仍是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故中央政府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台北市后,仍依照定都南京市时之行政区绘制《中华民国全图》,最新版由中华民国内政部于1998年绘制出版,之后未再对大陆地区行政区划进行发布;相关政府机关对大陆地区之行政代号亦逐步废止,行政院主计总处主管之“中华民国各省县行政区域代码”于2005年10月3日公告停止适用;行政院新闻局所发表之《中华民国年鉴》也于2006年起不再将大陆地区列于“土地”一章之中,故2005年是最后一次纳入。此后政府文献中仅列出实际统治区之行政区域,教科书亦然。
国防部主计局是中华民国国防部所属机关之一,2002年3月1日成立。负责规划及督导中华民国国军各部队机构单位的主计财务工作,并受行政院主计总处的业务监督。
中华民国公告疆域区划,为1936年后至2005年间中华民国行政院主计总处所颁布之行政区划。1949年第二次国共内战后,中华民国政府播迁到台湾,丧失对中国大陆各省的实际治理权;但宣称在“法统”上仍是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故中央政府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台北市后,仍依照定都南京市时之行政区绘制《中华民国全图》,最新版由中华民国内政部于1998年绘制出版,之后未再对大陆地区行政区划进行发布;相关政府机关对大陆地区之行政代号亦逐步废止,行政院主计总处主管之“中华民国各省县行政区域代码”于2005年10月3日公告停止适用;行政院新闻局所发表之《中华民国年鉴》也于2006年起不再将大陆地区列于“土地”一章之中,故2005年是最后一次纳入。此后政府文献中仅列出实际统治区之行政区域,教科书亦然。
中华民国公告疆域区划,为1936年后至2005年间中华民国行政院主计总处所颁布之行政区划。1949年第二次国共内战后,中华民国政府播迁到台湾,丧失对中国大陆各省的实际治理权;但宣称在“法统”上仍是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故中央政府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台北市后,仍依照定都南京市时之行政区绘制《中华民国全图》,最新版由中华民国内政部于1998年绘制出版,之后未再对大陆地区行政区划进行发布;相关政府机关对大陆地区之行政代号亦逐步废止,行政院主计总处主管之“中华民国各省县行政区域代码”于2005年10月3日公告停止适用;行政院新闻局所发表之《中华民国年鉴》也于2006年起不再将大陆地区列于“土地”一章之中,故2005年是最后一次纳入。此后政府文献中仅列出实际统治区之行政区域,教科书亦然。
中华民国公告疆域区划,为1936年后至2005年间中华民国行政院主计总处所颁布之行政区划。1949年第二次国共内战后,中华民国政府播迁到台湾,丧失对中国大陆各省的实际治理权;但宣称在“法统”上仍是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故中央政府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台北市后,仍依照定都南京市时之行政区绘制《中华民国全图》,最新版由中华民国内政部于1998年绘制出版,之后未再对大陆地区行政区划进行发布;相关政府机关对大陆地区之行政代号亦逐步废止,行政院主计总处主管之“中华民国各省县行政区域代码”于2005年10月3日公告停止适用;行政院新闻局所发表之《中华民国年鉴》也于2006年起不再将大陆地区列于“土地”一章之中,故2005年是最后一次纳入。此后政府文献中仅列出实际统治区之行政区域,教科书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