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的市 编辑
设区的市,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常用术语,指设有市辖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制,包括绝大部分地级市但不包括直辖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直辖市以外的市分为“设区的市”与“不设区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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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表列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11个地级行政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现任主席。根据2004年修订的《https://zh.wikisource.org/wiki/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s: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省、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凡有条件的地方,均可设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该地方的地方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的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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