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法 编辑
《证券交易法》是世界各个设有证券交易市场的国家及地区为监管交易而订立的法规。它可能指以下其中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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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中强,台湾律师,积极关切并参与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相关社运。毕业于国立台湾大学法律系,专攻领域为知识产权、经营权争议、税务行政救济、公司重整与破产、《证券交易法》。曾任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会长、台湾人权促进会会长、台湾青年基金会董事、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法规小组暨诉愿审议委员会委员。现为经济民主连合召集人。
海外反腐败法,是一部美国法律,其主要条款有两个:反贿赂条款和会计帐目条款。前者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定账目透明度的要求,而后者明确了向外国官员行贿的行为。
薪资报酬委员会,简称薪酬委员会,系依2010年11月通过的台湾证券交易法第14条之6第1项修正条文,规定上市公司或上柜公司应设置的委员会,职能主要是提高公司治理,定期检讨董事、监察人及经理人绩效评估与薪资报酬之政策、制度、标准与结构,以避免有公司的董事、监察人及经理人的薪资报酬与公司绩效不对称,让企业的薪酬制度更透明公平化,以维护股东的权益。已依证券交易法设有独立董事的公司,其薪资报酬委员会最少应有独立董事一人参加,并由其担任召集人及会议主席。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于违反“薪资报酬委员会设置及行使职权办法”的公司,将于证券交易法增订罚则。
海外反腐败法,是一部美国法律,其主要条款有两个:反贿赂条款和会计帐目条款。前者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定账目透明度的要求,而后者明确了向外国官员行贿的行为。
海外反腐败法,是一部美国法律,其主要条款有两个:反贿赂条款和会计帐目条款。前者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定账目透明度的要求,而后者明确了向外国官员行贿的行为。
海外反腐败法,是一部美国法律,其主要条款有两个:反贿赂条款和会计帐目条款。前者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定账目透明度的要求,而后者明确了向外国官员行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