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报酬委员会 编辑
薪资报酬委员会,简称薪酬委员会,系依2010年11月通过的台湾证券交易法第14条之6第1项修正条文,规定上市公司或上柜公司应设置的委员会,职能主要是提高公司治理,定期检讨董事、监察人及经理人绩效评估与薪资报酬之政策、制度、标准与结构,以避免有公司的董事、监察人及经理人的薪资报酬与公司绩效不对称,让企业的薪酬制度更透明公平化,以维护股东的权益。已依证券交易法设有独立董事的公司,其薪资报酬委员会最少应有独立董事一人参加,并由其担任召集人及会议主席。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于违反“薪资报酬委员会设置及行使职权办法”的公司,将于证券交易法增订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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