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法 (中华民国) 编辑
《证券交易法》,为中华民国的一部管理证券市场的商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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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报酬委员会,简称薪酬委员会,系依2010年11月通过的台湾证券交易法第14条之6第1项修正条文,规定上市公司或上柜公司应设置的委员会,职能主要是提高公司治理,定期检讨董事、监察人及经理人绩效评估与薪资报酬之政策、制度、标准与结构,以避免有公司的董事、监察人及经理人的薪资报酬与公司绩效不对称,让企业的薪酬制度更透明公平化,以维护股东的权益。已依证券交易法设有独立董事的公司,其薪资报酬委员会最少应有独立董事一人参加,并由其担任召集人及会议主席。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于违反“薪资报酬委员会设置及行使职权办法”的公司,将于证券交易法增订罚则。
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简称集保结算所、TDCC,前身为台湾证券集中保管公司,系中华民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所许可的证券集中保管业和短期票券集中、保管与结算机构,办理《票券金融管理法》所定义之短期票券以及《证券交易法》所定义之有价证券的无实体发行登录、集中保管、账簿划拨和短期票券的结算业务。
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简称集保结算所、TDCC,前身为台湾证券集中保管公司,系中华民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所许可的证券集中保管业和短期票券集中、保管与结算机构,办理《票券金融管理法》所定义之短期票券以及《证券交易法》所定义之有价证券的无实体发行登录、集中保管、账簿划拨和短期票券的结算业务。
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简称集保结算所、TDCC,前身为台湾证券集中保管公司,系中华民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所许可的证券集中保管业和短期票券集中、保管与结算机构,办理《票券金融管理法》所定义之短期票券以及《证券交易法》所定义之有价证券的无实体发行登录、集中保管、账簿划拨和短期票券的结算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