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间主义是一个国际法和政治学概念,指在国际组织中以政府之间的合作为主导的思想。采用政府间主义的例子有联合国,此外欧洲联盟也部分使用政府间主义思想。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规定的欧盟三支柱中,第二和第三支柱以政府间主义为原则。按照政府间主义的思想,国际问题的决定权由当事国所有。采用政府间主义的各国际机构事实上给予了会员国否决权。和政府间主义相对的是超国家主义。
联邦欧洲,也称为欧洲联邦主义,是将欧洲组成类似于美国的一个大型联邦制国家的政治主张。自1950年代以来, 欧洲一体化的发展产生了欧洲经济共同体这一个超国家的行政制度,其下属的机构表现出了许多跨国家主义的特征。然而,随着1993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订定,新的政府引进了联邦系统,使得欧洲联盟的范畴更难以界定。欧洲联盟是借由国家与超国家主义而运作的,称不上是真正的联邦;然而有持不同意见的学者将其看作一个有特色的联邦制。
欧盟在性质上接近邦联,在许多方面均拥有立法权。但欧洲和大部分国家不同的是,欧盟并未全面强制实施共同外交政策、国防政策和直接课税。但在部分领域,欧盟法要高于会员国的国内法。欧洲机构也融合了政府间主义和超国家主义的要素。欧洲议会虽然每五年举行一次直接选举,但在欧盟并不存在一个跨国家的政党,相反在意识形态上相近的各政党会在欧洲议会内组织政党联盟。目前以欧洲社会党和欧洲人民党规模最大。欧盟内也始终存在反对欧洲怀疑主义的声音,特别是在北欧较强。
联邦欧洲,也称为欧洲联邦主义,是将欧洲组成类似于美国的一个大型联邦制国家的政治主张。自1950年代以来, 欧洲一体化的发展产生了欧洲经济共同体这一个超国家的行政制度,其下属的机构表现出了许多跨国家主义的特征。然而,随着1993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订定,新的政府引进了联邦系统,使得欧洲联盟的范畴更难以界定。欧洲联盟是借由国家与超国家主义而运作的,称不上是真正的联邦;然而有持不同意见的学者将其看作一个有特色的联邦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