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 编辑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会,简称越南国会,是越南的最高立法机关。依照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越南国会为该国最高权力机关。越南国会为一院制,共有500名代表,每5年选举一次。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越南总理、越南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均由越南国会选举产生。越南国会自1946年开始实行直接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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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会大楼是位于越南河内市胡志明纪念堂对面巴亭广场上的一座公共建筑。它于2009年10月12日开工建设,2014年10月20日竣工。越南国会在该建筑内召开会议。该建筑是四三〇事件后越南建造的最大、最复杂的办公楼。 越南国会大楼建筑面积63000平方米,高39米。该大楼可同时举行80场会议。
越南国会主席,1946至1960年称为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1960至1981年又称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主席,是越南立法机构越南国会的议长。2013年版《越南宪法》第69条规定:“国会是人民的最高代表机关,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会行使立宪权、立法权,决定国家的重大问题,并对国家的行为行使最高的监察权。”
王廷惠,一译王庭惠,越南政治人物、经济学教授,现任越南国会主席、政治局委员,越南共产党第10、11、12、13届中央委员,第13、14届越南国会代表,曾任政府副总理、财政部长、国家审计署审计长、越共中央经济部部长。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 是越南现行宪法,2013年11月28日由第十三届越南国会通过,并于2014年1月1日生效。这是越南自1976年越南统一以来通过的第四部宪法。
越南国会副主席是越南立法机构越南国会的副议长,为越南国会主席的副手。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副主席,简称国家副主席,是越南的国家元首,负责协助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的工作。越南国家副主席由国家主席推荐、越南国会选举产生。国家主席也有权罢免国家副主席。此职务在第七届至第八届国会期间曾改称国务委员会副主席,自第九届国会起复称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副主席并沿袭至今。现任的国家副主席为邓氏玉盛。
越南国会主席,1946至1960年称为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1960至1981年又称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主席,是越南立法机构越南国会的议长。2013年版《越南宪法》第69条规定:“国会是人民的最高代表机关,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会行使立宪权、立法权,决定国家的重大问题,并对国家的行为行使最高的监察权。”
范富国是一位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商人,广治省出身,越南共产党党员,曾任第十四届越南国会代表。
胡越廪,越南金瓯省人,革命家。胡越廪少年时起投身革命,1970年代起在警察部队工作,后进入国家安全部门。越南战争期间数度身危。曾担任第11届越南国会代表。
丁文雄是曾经担任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第十二届越南国会代表、越南共产党第十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宁平省委书记,2011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由丁进勇接替他担任宁平省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