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主席 编辑
越南国会主席,1946至1960年称为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1960至1981年又称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主席,是越南立法机构越南国会议长。2013年版《越南宪法》第69条规定:“国会是人民的最高代表机关,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会行使立宪权、立法权,决定国家的重大问题,并对国家的行为行使最高的监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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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于第一届国会至第六届国会设立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在越南简称“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作为名义上国家元首的职务。在越南政治中,国家主席的地位一般仅次于作为最高领导人的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第七届国会至第八届国会不设国家主席职务,由越南国会主席集体代表国家元首。第九届国会起恢复以前做法,继续设立国家主席职务。
阮氏金银,生于越南槟椥省,政治人物,1981年12月9日加入越南共产党。曾任越南财政部副部长、越共海阳省省委书记及越南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部长、第十二届越南国会议员。2007年7月23日任越南国会副主席;2013年5月,补选为越南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委员。她还同时担任越南国会中越友好小组主席。政治经济学硕士,政治倾向属亲中派。2016年3月31日任越南国会主席,是越南首位女性国会主席。
阮文素,笔名应槐,越南文学家、政治人物。最初在河内法国远东学院教书,利用《东洋杂志》普及越南语字母,同时创办了教育团体致知会。之后以非共产党员身份出任越南国会首任越南国会主席
阮文安,越南第十届越南国会主席
越南于第一届国会至第六届国会设立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在越南简称“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作为名义上国家元首的职务。在越南政治中,国家主席的地位一般仅次于作为最高领导人的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第七届国会至第八届国会不设国家主席职务,由越南国会主席集体代表国家元首。第九届国会起恢复以前做法,继续设立国家主席职务。
越南国会副主席是越南立法机构越南国会的副议长,为越南国会主席的副手。
越南于第一届国会至第六届国会设立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在越南简称“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作为名义上国家元首的职务。在越南政治中,国家主席的地位一般仅次于作为最高领导人的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第七届国会至第八届国会不设国家主席职务,由越南国会主席集体代表国家元首。第九届国会起恢复以前做法,继续设立国家主席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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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德孟,2001年至2011年担任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兼越南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书记。曾担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越南国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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