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国际军事审判 编辑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又称东京国际军事法庭、东京审判、东京大审,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Ad hoc之国际军事法庭,于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之间,由身为胜方的同盟国为解决败方大日本帝国战犯阴谋发动战争、常规战争危害人类罪等罪行确认责任归属而创立。法庭设于东京市谷的原陆军士官学校大讲堂,位于今东京都新宿区市谷本村町自卫队设施“防卫省市谷地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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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级战犯,指“破坏和平、发动侵略战争”的战犯。他们作为战争的领袖、组织者、鼓动者或从犯,负责策划、执行计划或秘密计划,以及发动侵略战争或违反国际条约之战争。另外两类日本战犯分别为具体实行“虐待战俘或平民的”的乙级战犯和犯有“违反人道罪行”的丙级战犯。甲级战犯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投降后,根据远东国际军事审判受到有罪判决日本军国主义战犯的其中一类,日本称为A级戦犯,荒木贞夫等十六人终身监禁,东条英机等7人死刑,1948年12月23日此七人遭绞死于东京巢鸭监狱。
甲级战犯,指“破坏和平、发动侵略战争”的战犯。他们作为战争的领袖、组织者、鼓动者或从犯,负责策划、执行计划或秘密计划,以及发动侵略战争或违反国际条约之战争。另外两类日本战犯分别为具体实行“虐待战俘或平民的”的乙级战犯和犯有“违反人道罪行”的丙级战犯。甲级战犯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投降后,根据远东国际军事审判受到有罪判决日本军国主义战犯的其中一类,日本称为A级戦犯,荒木贞夫等十六人终身监禁,东条英机等7人死刑,1948年12月23日此七人遭绞死于东京巢鸭监狱。
甲级战犯,指“破坏和平、发动侵略战争”的战犯。他们作为战争的领袖、组织者、鼓动者或从犯,负责策划、执行计划或秘密计划,以及发动侵略战争或违反国际条约之战争。另外两类日本战犯分别为具体实行“虐待战俘或平民的”的乙级战犯和犯有“违反人道罪行”的丙级战犯。甲级战犯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投降后,根据远东国际军事审判受到有罪判决日本军国主义战犯的其中一类,日本称为A级戦犯,荒木贞夫等十六人终身监禁,东条英机等7人死刑,1948年12月23日此七人遭绞死于东京巢鸭监狱。
甲级战犯,指“破坏和平、发动侵略战争”的战犯。他们作为战争的领袖、组织者、鼓动者或从犯,负责策划、执行计划或秘密计划,以及发动侵略战争或违反国际条约之战争。另外两类日本战犯分别为具体实行“虐待战俘或平民的”的乙级战犯和犯有“违反人道罪行”的丙级战犯。甲级战犯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投降后,根据远东国际军事审判受到有罪判决日本军国主义战犯的其中一类,日本称为A级戦犯,荒木贞夫等十六人终身监禁,东条英机等7人死刑,1948年12月23日此七人遭绞死于东京巢鸭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