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 (澳门) 编辑
选举委员会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根据《澳门基本法》设立,负责选出行政长官的选举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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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行政首长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最高政治代表。此职位创建于1999年12月20日,大致上代替澳门回归前澳门总督的职务。澳门行政长官由选举委员会选出,再报上国务院总理亲自签令任命,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任一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行政长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负责,也只有中央人民政府有权罢免行政长官。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行政首长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最高政治代表。此职位创建于1999年12月20日,大致上代替澳门回归前澳门总督的职务。澳门行政长官由选举委员会选出,再报上国务院总理亲自签令任命,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任一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行政长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负责,也只有中央人民政府有权罢免行政长官。
2019年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在2019年8月25日举行,选出第五届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现任行政长官崔世安由于已经连任一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不得再竞选行政长官。2019年6月16日,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投票,产生399名选委,其中344人由澳门不同届别或界别组合选出。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行政首长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最高政治代表。此职位创建于1999年12月20日,大致上代替澳门回归前澳门总督的职务。澳门行政长官由选举委员会选出,再报上国务院总理亲自签令任命,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任一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行政长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负责,也只有中央人民政府有权罢免行政长官。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行政首长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最高政治代表。此职位创建于1999年12月20日,大致上代替澳门回归前澳门总督的职务。澳门行政长官由选举委员会选出,再报上国务院总理亲自签令任命,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任一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行政长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负责,也只有中央人民政府有权罢免行政长官。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行政首长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最高政治代表。此职位创建于1999年12月20日,大致上代替澳门回归前澳门总督的职务。澳门行政长官由选举委员会选出,再报上国务院总理亲自签令任命,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任一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行政长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负责,也只有中央人民政府有权罢免行政长官。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行政首长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最高政治代表。此职位创建于1999年12月20日,大致上代替澳门回归前澳门总督的职务。澳门行政长官由选举委员会选出,再报上国务院总理亲自签令任命,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任一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行政长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负责,也只有中央人民政府有权罢免行政长官。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行政首长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最高政治代表。此职位创建于1999年12月20日,大致上代替澳门回归前澳门总督的职务。澳门行政长官由选举委员会选出,再报上国务院总理亲自签令任命,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任一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行政长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负责,也只有中央人民政府有权罢免行政长官。
2019年澳门选举委员会选举在2019年6月16日举行。
2019年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在2019年8月25日举行,选出第五届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现任行政长官崔世安由于已经连任一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不得再竞选行政长官。2019年6月16日,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投票,产生399名选委,其中344人由澳门不同届别或界别组合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