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谬误 编辑
谬论或谬误是指错误的思维方式。有部分逻辑书会将谬误定义为错误的论证,但一般不会以此解释谬误的定义,因自相矛盾不是错误的论证,但属谬误的一种。恶意或别有所图的谬论又称作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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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诸恐惧是一种逻辑谬误,是意图以引发恐惧的方式使人误认,选择某些抵抗恐惧的措施、或接受某些信念是唯一的选择,但事实并不一定如此。
回顾性宿命论,是一种逻辑谬误,系主张由于“某事发生了,因此某事是注定要发生”的非形式谬误。
“那…又怎么说”论,又称“那你们还…”论。是应对指控时,反指控对方或提出其他问题的一种技巧或行为。苏联在冷战时期曾对西方世界使用这种政治宣传技巧。每当有人批评苏联,就会获得形如“那西方呢?”的回应。这种技巧是诉诸伪善的“臭虫论”。这种逻辑谬误,试图通过指出对方言行不一之处,削弱其可信度,但不反驳对方的论点。
诉诸无知是一种逻辑谬误,主张由于一件事未被证明是假的,因此它是真的;或者,主张由于一件事未被证明是真的,因此它是假的。到头来,“证据不存在不代表不存在的证据”。
诉诸无知是一种逻辑谬误,主张由于一件事未被证明是假的,因此它是真的;或者,主张由于一件事未被证明是真的,因此它是假的。到头来,“证据不存在不代表不存在的证据”。
诉诸武力、诉诸暴力、恐吓论据、或威之以势,是以威胁、武力、或暴力说服他人。威之以势可以是正当的、有效的,但如果在论证当中使用威胁、借此试图让人接受或反对某种理论,那威之以势便是一种逻辑谬误。应当注意的是,用恐吓、威胁等手段来达成某个目的,就算道德上不正当、法律上应当被处罚,在逻辑上也未必称得上是谬误;用威胁来让人支持或反对某个论述,才是谬误的讨论范围。威之以势只有在其后果与前提没有合理的关联时,才属于谬误。很多时候威之以势不属于谬误。
诉诸武力、诉诸暴力、恐吓论据、或威之以势,是以威胁、武力、或暴力说服他人。威之以势可以是正当的、有效的,但如果在论证当中使用威胁、借此试图让人接受或反对某种理论,那威之以势便是一种逻辑谬误。应当注意的是,用恐吓、威胁等手段来达成某个目的,就算道德上不正当、法律上应当被处罚,在逻辑上也未必称得上是谬误;用威胁来让人支持或反对某个论述,才是谬误的讨论范围。威之以势只有在其后果与前提没有合理的关联时,才属于谬误。很多时候威之以势不属于谬误。
“那…又怎么说”论,又称“那你们还…”论。是应对指控时,反指控对方或提出其他问题的一种技巧或行为。苏联在冷战时期曾对西方世界使用这种政治宣传技巧。每当有人批评苏联,就会获得形如“那西方呢?”的回应。这种技巧是诉诸伪善的“臭虫论”。这种逻辑谬误,试图通过指出对方言行不一之处,削弱其可信度,但不反驳对方的论点。
“那…又怎么说”论,又称“那你们还…”论。是应对指控时,反指控对方或提出其他问题的一种技巧或行为。苏联在冷战时期曾对西方世界使用这种政治宣传技巧。每当有人批评苏联,就会获得形如“那西方呢?”的回应。这种技巧是诉诸伪善的“臭虫论”。这种逻辑谬误,试图通过指出对方言行不一之处,削弱其可信度,但不反驳对方的论点。
诉诸武力、诉诸暴力、恐吓论据、或威之以势,是以威胁、武力、或暴力说服他人。威之以势可以是正当的、有效的,但如果在论证当中使用威胁、借此试图让人接受或反对某种理论,那威之以势便是一种逻辑谬误。应当注意的是,用恐吓、威胁等手段来达成某个目的,就算道德上不正当、法律上应当被处罚,在逻辑上也未必称得上是谬误;用威胁来让人支持或反对某个论述,才是谬误的讨论范围。威之以势只有在其后果与前提没有合理的关联时,才属于谬误。很多时候威之以势不属于谬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