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诸武力 编辑
诉诸武力、诉诸暴力、恐吓论据、或威之以势,是以威胁、武力、或暴力说服他人。威之以势可以是正当的、有效的,但如果在论证当中使用威胁、借此试图让人接受或反对某种理论,那威之以势便是一种逻辑谬误。应当注意的是,用恐吓、威胁等手段来达成某个目的,就算道德上不正当、法律上应当被处罚,在逻辑上也未必称得上是谬误;用威胁来让人支持或反对某个论述,才是谬误的讨论范围。威之以势只有在其后果与前提没有合理的关联时,才属于谬误。很多时候威之以势不属于谬误。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