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国制 编辑
郡国制,又称郡国并行制,是指郡县制封建制度并同实行的行政区划制度。始于西汉,建立之初是为了避免权奸乱朝,又可以中央集权。此制度一直延续到南北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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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国,是西汉时期湖南历史上出现的诸侯封国之一。公元前202年,刘邦正式称皇帝,建立西汉中国朝代后,西汉时期在西汉行政区划管理上改秦朝的郡县制为郡县制与封国制并行,即“郡国制”。
汉书·地理志》是二十四史第一部地理志,班固《汉书》中十志之一。以西汉的政区郡县为纲,人口、山川、物产为目,以汉末一百〇三郡国制作为探讨上古至秦汉郡国沿革。
长沙国,是西汉时期湖南历史上出现的诸侯封国之一。公元前202年,刘邦正式称皇帝,建立西汉中国朝代后,西汉时期在西汉行政区划管理上改秦朝的郡县制为郡县制与封国制并行,即“郡国制”。
长沙国,是西汉时期湖南历史上出现的诸侯封国之一。公元前202年,刘邦正式称皇帝,建立西汉中国朝代后,西汉时期在西汉行政区划管理上改秦朝的郡县制为郡县制与封国制并行,即“郡国制”。
长沙国,是西汉时期湖南历史上出现的诸侯封国之一。公元前202年,刘邦正式称皇帝,建立西汉中国朝代后,西汉时期在西汉行政区划管理上改秦朝的郡县制为郡县制与封国制并行,即“郡国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