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 编辑
配偶是指婚姻关系、民事结合、同居伴侣关系、普通法婚姻中的伴侣。这是个性别中立的词汇,通常男性配偶称为丈夫女性配偶称为子。所以,这个词汇无论多元性别或单元性别的异性关系或同性关系,皆可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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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亲,亲属的一种,指生父与生母离异或父母其中一方逝世后,子女跟随其中一方,该方再婚后之配偶和孩子之间,以及孩子和再婚配偶自身儿女之间的关系。
妻,是男女婚姻中对女性配偶的称谓,与夫相对应。台语中将妻子雅称为牵手,清朝初年台湾文献记载台湾原住民族、平埔族称妻为牵手,但根据更早的16-17世纪马尼拉文献,“牵手”是菲律宾的漳州人最早使用,学者推测“牵手”一词可能最早是个流行于福建漳泉地区“外来语”。后在台湾普遍使用,向外人谦称自己配偶;而菲律宾马尼拉闽南话、咱人话文献中也有相同用语。
夫妻,是指男性和女性经过一定仪式或法律程序确立婚姻后的关系。一般会共同生活,维持经济、一同养育子女等。夫妻双方互为对方的配偶,男方为丈夫,女方为妻子。伉俪则是对别的夫妻的称呼。古汉语和书信把自己和配偶谦称为“愚夫妇”,把对方及其配偶尊称为“贤伉俪”。
爱人,在中国大陆通常用来作为夫妻之间的称呼,恋人则常用称呼交往中情侣。爱人在中国大陆曾是专用于对婚姻配偶的称呼,对人的爱情亲密对像,为未婚恋人称呼伴侣或夫妻称呼配偶所使用。
通奸又称为婚外性行为,是法律和道德性质的名称。一般指在一定情况下发生而违反法律或道德的人类性行为,通常泛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出于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部分国家将婚前性行为亦归类为通奸,少部分国家将女性被强奸也视为通奸。
爱人,在中国大陆通常用来作为夫妻之间的称呼,恋人则常用称呼交往中情侣。爱人在中国大陆曾是专用于对婚姻配偶的称呼,对人的爱情亲密对像,为未婚恋人称呼伴侣或夫妻称呼配偶所使用。
长子继承制是指仅立嫡长子为继承人或长子有优先继承的制度。广义的“长子”是指排行最长的子女,换言之长女也可能包括在内,狭义的则只包括儿子,女儿的继承顺序较儿子之后,甚至没有继承权。但在一些母系社会中则是由长女拥有优先继承权。同时,长子继承制间接地将配偶排除在继承人之外。
外遇,也称作婚外情、偷食、出轨、第三者插足,是指有婚姻关系的其中一人,与配偶以外的人发生超出友谊的爱情关系,不论是否有人类性行为。外遇的定义依不同研究领域有些许不同,在社会学辞典中,外遇即有发生性交行为;若仅有“思想或行为上的不贞”而无实际的性接触,可称之为精神外遇。法律上,有了性关系被视为是外遇的必要因素,此性关系是指已婚者与非配偶发生自愿性的性行为。
加拿大永久居民是一种在加拿大的在留资格,拥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人不是加拿大公民,但是可在加拿大无限期停留、生活与工作。永久居民须在每1825天之中于加拿大至少停留730天以上,否则就可能失去永久居民身份,但此身份一旦获得便不会自动失去。此外,因陪同一位具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配偶,或受聘于加拿大境内设立的企业,而在加拿大外停留的时间也被认为是在加拿大停留的时间。
女儿,是家庭中的成员,由父母所生、所收养的子女中的女性孩子,当然女儿也可能是继女,即是配偶与前妻、前夫或其他人所生的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