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古物 编辑
重要古物,是指由中华民国文化资产中央主管机关即行政院中华民国文化部依据《文化资产保存法》,就国立古物保管机关所列册或由直辖市、县政府审查登录之私有及地方政府机关保管之各时代、各族群经人为加工具有文化意义之艺术作品、生活及仪礼器物及图书文献等,择其价值较高者,审查指定并办理公告,依珍贵稀有价值定为“重要古物”级之古物。“重要古物”价值仅次于“中华民国国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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