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拜恩事件是1926年发生于加拿大的一次宪政危机,起因是时任加拿大总督的朱利安·拜恩拒绝接受时任总理威廉·莱昂·麦肯齐·金解散议会进行联邦选举的请求。这场危机促使英国政府重新定义加拿大总督的职责,其影响也不仅限于加拿大国内,还波及大英帝国的其它自治领。最终促使帝国会议的举行,并通过了《1931年西敏法令》。根据大英帝国的制宪会议,总督曾在其帝国委员会和加拿大议会中均代表主权国家,但该公约已与拜恩的前任们,加拿大政府和加拿大人民一起演变成一种非主权的传统。英国政府干预加拿大的政治事务。1931年之后,总督仍是加拿大宪法监督机构中的重要人物,但这一角色取代了以前的帝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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