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边公约国内法化暂行条例,是由陈长文等台湾学者于2009年所提法律草案,行政院于2014年参考制定了行政规则。中华民国国际法学会2015年底仍呼吁立法院优先立法,认为有利台湾法制接轨国际。草案精神是,在中华民国“重返”联合国之前,政府机关“暂时”依循法定职掌、在相当的人事预算支持下,追踪全世界多边公约发展进度,并由政府设置系统性平台与民间分享资讯,政府并应及时选择“对台湾融入国际不可或缺”的多边公约,一一进行国内法化。
超国界法,或译作跨国界法,指包括国内法、国际法、或两者混和的法律,适用在个人、企业、政府的超国界行为与影响,非仅只单一国家法体系所能规范的法律关系。在西方由美国知名法学者、前国际法院法官菲利浦·杰赛普所提倡,亦为中华民国国际法学会及台湾法律学者陈长文所推广。
一国良制,是1987年中华民国总统蒋经国引用中国大陆民众的说法,来回应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邓小平在1983年与杨力宇会面时所提出的邓六条与“一国两制”政策。1991年5月海基会首任秘书长陈长文访问北京时回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吴学谦,提出一国良制并简述内涵:中国的统一,应是两种制度的选择、和平的竞争,由两岸人民自主选择较好的制度。李登辉执政期间,行政院陆委会于1998年也重申“一国良制”优于“一国两制”,良制则是“民主、自由和均富”。马英九执政期间曾表示,台湾从未改变“一国良制”的立场。倡议一国良制廿余年的陈长文,2017年1月公开向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喊话盼接受以“良制一国”作为两岸路线:先良制、后一国。
一国良制,是1987年中华民国总统蒋经国引用中国大陆民众的说法,来回应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邓小平在1983年与杨力宇会面时所提出的邓六条与“一国两制”政策。1991年5月海基会首任秘书长陈长文访问北京时回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吴学谦,提出一国良制并简述内涵:中国的统一,应是两种制度的选择、和平的竞争,由两岸人民自主选择较好的制度。李登辉执政期间,行政院陆委会于1998年也重申“一国良制”优于“一国两制”,良制则是“民主、自由和均富”。马英九执政期间曾表示,台湾从未改变“一国良制”的立场。倡议一国良制廿余年的陈长文,2017年1月公开向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喊话盼接受以“良制一国”作为两岸路线:先良制、后一国。
一国良制,是1987年中华民国总统蒋经国引用中国大陆民众的说法,来回应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邓小平在1983年与杨力宇会面时所提出的邓六条与“一国两制”政策。1991年5月海基会首任秘书长陈长文访问北京时回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吴学谦,提出一国良制并简述内涵:中国的统一,应是两种制度的选择、和平的竞争,由两岸人民自主选择较好的制度。李登辉执政期间,行政院陆委会于1998年也重申“一国良制”优于“一国两制”,良制则是“民主、自由和均富”。马英九执政期间曾表示,台湾从未改变“一国良制”的立场。倡议一国良制廿余年的陈长文,2017年1月公开向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喊话盼接受以“良制一国”作为两岸路线:先良制、后一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