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会自由 编辑
集会自由是自由权的一种。是左右派提倡者不约而同声称的一种基本人权。除了指可以和平参与任何集会的权利,很多时也能用来指称在特定课题与政府对立之时,反对者有权就这一课题集会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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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外运动,一般指中华民国在1986年民主进步党成立之前,由非中国国民党人士以类似政党形式进行之台湾民主运动。因当时一党专政的国民党政府实施台湾省戒严令和威权统治,剥夺及打压人民集会自由与结社自由,禁止组织政党。反对派及独立人士在尚未成立政党前,以党外为名推动台湾民主运动。当时的党外运动领袖主要是反对国民党的政见不同人士,里面统独立场皆有。
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是指香港自2019年3月15日开始、6月9日大规模爆发的社会运动,逾万人被捕。此次运动并无统一的领导,主要以社交媒体号召的方式组织,运动支持者以游行示威、集会自由、静坐示威、唱歌、呐喊、“香港三罢行动”行动、设置连侬墙、2019年港铁不合作运动、堵塞道路干道、“人肉搜索”、破坏商铺、建筑物、大学、及公共设施等一系列行为,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抗议其提出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根据示威者的观点,该草案容许将香港的犯罪嫌疑人引渡至中国大陆受审;而反对者因不信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体制而担忧将嫌疑人引渡至中国大陆会出现不公平审讯的情况,进而损害香港在“一国两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所列明的香港法律制度地位。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禁止美国国会制订任何法律以确立国教;妨碍宗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侵犯新闻自由与集会自由;干扰或禁止向政府请愿的权利。该修正案于1791年12月15日获得通过,是美国权利法案中的一部分,使美国成为首个在宪法中明文不设国教,并保障宗教自由和言论自由的国家。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又称“B公约”,是一份在1966年12月16日经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际多方条约,是国际人权宪章体系的第一个文件,
于1976年3月23日生效。该公约使缔约国承担责任,要尊重个人的公民和政治权利,包括生存权、宗教自由、集会自由、选举权、正当法律程序和公平审讯等等。
公民自由往往指公民的政治自由。公民自由主张限制政府的公权力,防止政府滥用公权力和干扰其公民的生活。基础的公民自由包括了集会自由、言论自由。同时公民也有权要求合法诉讼程序、公平的审判过程、和自我防卫的权利。许多世界上的民主国家——都有着各自的宪法以保障公民自由,。
美国国家社会主义党诉斯科基村案,编号432 U.S. 43 ,是美国最高法院在1977年6月14日处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有关言论自由与集会自由的重大判决,源于一个犹太村在县级法院取得了禁制令阻止纳粹主义游行示威举办,但州级法院有意无意拖延纳粹游行方的上诉。判决确立了一个原则:当禁制令关乎言论自由时,下级法院必须马上聆讯,不得拖延。案件最终发还至伊利诺伊州最高法院,裁定展示“卐”的纳粹主义游行属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言论自由,准许举办。本案是大学宪法学课程的经典案例。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禁止美国国会制订任何法律以确立国教;妨碍宗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侵犯新闻自由与集会自由;干扰或禁止向政府请愿的权利。该修正案于1791年12月15日获得通过,是美国权利法案中的一部分,使美国成为首个在宪法中明文不设国教,并保障宗教自由和言论自由的国家。
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是指香港自2019年3月15日开始、6月9日大规模爆发的社会运动,逾万人被捕。此次运动并无统一的领导,主要以社交媒体号召的方式组织,运动支持者以游行示威、集会自由、静坐示威、唱歌、呐喊、“香港三罢行动”行动、设置连侬墙、2019年港铁不合作运动、堵塞道路干道、“人肉搜索”、破坏商铺、建筑物、大学、及公共设施等一系列行为,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抗议其提出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根据示威者的观点,该草案容许将香港的犯罪嫌疑人引渡至中国大陆受审;而反对者因不信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体制而担忧将嫌疑人引渡至中国大陆会出现不公平审讯的情况,进而损害香港在“一国两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所列明的香港法律制度地位。
公民自由往往指公民的政治自由。公民自由主张限制政府的公权力,防止政府滥用公权力和干扰其公民的生活。基础的公民自由包括了集会自由、言论自由。同时公民也有权要求合法诉讼程序、公平的审判过程、和自我防卫的权利。许多世界上的民主国家——都有着各自的宪法以保障公民自由,。
丹尼斯诉合众国案, 341 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报告 494 , 是美国最高法院判决的一宗涉及时任美国共产党总书记尤金·丹尼斯的案件。本案中,最高法院判决丹尼斯如果利用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给予公民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自由从事阴谋推翻政府的活动话,那么以上的相关权利将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