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居民,在澳门回归后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三章第24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分为“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两类;前者具有在澳门的居留权,后者则无。
澳门居民,在澳门回归后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三章第24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分为“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两类;前者具有在澳门的居留权,后者则无。
澳门居民,在澳门回归后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三章第24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分为“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两类;前者具有在澳门的居留权,后者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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