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监查院 编辑
监查院是大韩民国拥有监察国家公务人员与审计国家收支职能的国家机构,该机构直接受国家元首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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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院为中华民国最高监察机关,1931年2月成立。简称监院。依照《中华民国宪法》在中华民国五院中可负责行使弹劾权、纠举权、监察权、监试权及审计权;1992年前与国民大会和立法院共同行使国会职权。这个机关相当于欧洲审计院、美国政府问责署、韩国监查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监察院为中华民国最高监察机关,1931年2月成立。简称监院。依照《中华民国宪法》在中华民国五院中可负责行使弹劾权、纠举权、监察权、监试权及审计权;1992年前与国民大会和立法院共同行使国会职权。这个机关相当于欧洲审计院、美国政府问责署、韩国监查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监察院为中华民国最高监察机关,1931年2月成立。简称监院。依照《中华民国宪法》在中华民国五院中可负责行使弹劾权、纠举权、监察权、监试权及审计权;1992年前与国民大会和立法院共同行使国会职权。这个机关相当于欧洲审计院、美国政府问责署、韩国监查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