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 编辑
监察院为中华民国最高监察机关,1931年2月成立。简称监院。依照《中华民国宪法》在中华民国五院中可负责行使弹劾权纠举权、监察权、监试权及审计权;1992年前与国民大会立法院共同行使国会职权。这个机关相当于欧洲审计院美国政府问责署韩国监查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6
图片 0 图片
评论 0 评论
匿名用户 · [[ show_time(comment.timestamp) ]]
[[ nltobr(comment.content) ]]
相关
监察委员是中华民国监察院的委员。行宪后的监察委员依《监察院监察委员选举罢免法》规定,由各省议会、院辖市议会、蒙古地方议会、西藏地方议会及华侨团体,依《中华民国宪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之名额,分别选举之。实际名额每省5人,院辖市2人,蒙古西藏华侨均各8人;每省监察委员名额中,妇女当选名额定为一名,与当时的立法院及国民大会同为中央民意代表机构。但经过多次的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后,现在的监察院的监察院院长、监察院副院长、监察委员改为由中华民国总统提名,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权,监察委员名额改成29人,并将原属于监察院的关于司法院、考试院的人事审核权移到立法院,而监察院从此之后不再是民意代表机构。
监察院院长,是中华民国监察院之最高监察机关首长,依据《中华民国宪法》规定,对中华民国各机关行使审计权、纠正权、弹劾权及纠举权。监察院院长任期为六年,宪法第七次修改为中华民国总统提名,经立法院投票同意后任命之。现任院长为陈菊。
右任,陕西省三原县人,籍贯陕西泾阳县斗口村,中华民国开国元勋之一。原名伯循,字诱人,尔后以“诱人”谐音“右任”为名;别署髾心、髯翁,晚年自号太平老人,时人多敬称其为老。右任早年系中国同盟会成员,中华民国成立之后长年在中华民国政府担任高级官员,尤其担任监察院监察院院长长达34年,是历史上在任最久的五院院长。同时也是出任上海大学首任校长。中国近代知名的书法家。右任长髯飘飘,是其一大特征。
黄肇松,中华民国台湾资深媒体人和学者。苗栗县客家人,国立政治大学东方语文学系学士、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硕士、纽约大学国际关系学系硕士。在《中国时报》创办人余纪忠晚年深受提拔与赏识,是《中国时报》历史上任职期最长的总编辑。历任《中国时报》驻美记者、驻纽约特派员、总编辑、社长、常务董事,《时报周刊》董事长,中国时报系总管理处总经理,中央通讯社董事长。曾在六四事件后采访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现为世新大学新闻系客座教授、监察院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央通讯社顾问、马英九时期总统府国策顾问。
林荣三,生于日治台湾台北州新庄郡鹭洲庄和尚洲水湳,天主教辅仁大学名誉法学博士。台湾知名企业家及国民党本土派政治人物,曾任中华民国监察院副院长、监委、增额立委;其创办的联邦企业集团横跨地产、金融、传媒等,家族与企业也投身慈善公益,为大台北本土商帮三重帮重要成员。2010年,他在台湾40富豪榜里被评选为第8名;他也是《自由时报》的创办人。兄长为地王宏国集团、宏泰集团大家长林堉琪、林堉璘,外甥包括本土派前立委陈宏昌、现任台北市议员“陈家班”陈政忠等。
扬子公司案,或称扬子建业公司违法囤积案、扬子公司囤货案等,是指孔祥熙和宋霭龄之长子孔令侃所经营的扬子建业公司,犯罪嫌疑人通过其特殊政治背景获取进口配额,垄断汽车、电器、药品、奢侈品等商品的进口,违反八一九限价囤积货物、偷逃税款的案件。该案件于1948年9月被揭发,于当年10月被督导上海打虎的蒋经国两度下令清查,但因为蒋中正和宋美龄的介入等原因受挫。监察院亦介入调查,监察院院长于右任派出监察委员熊在渭与金越光进行调查,却遭遇吴国桢和扬子公司等的阻碍。
八德路为台北市的重要干道之一,为东西向道路,分四段。早年为台北市中正路的一部分,是台北往东通往基隆市的台湾省道;原本是以监察院前圆环分隔成中正东路与中正西路,后将中正西路改成中正路。
范馨香,字欣芗,湖北省应城县人,法律学者,曾任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其父范韵珩曾任地方法院院长、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官,母熊云鸾为明末名臣熊廷弼之后裔,范馨香即为二人之长女。其夫为中华民国前监察院院长王作荣。
纠举权,是监察院监察委员对认为有违法或失职行为之公务人员,得予以书面停止该员职权行使或其他急速处份之裁决权。本质为公务人员在被交付惩戒或在刑事诉讼程序进行中所采行的一种先行处置,避免该员利用本身职权妨碍惩戒或刑事诉讼调查与进行。纠举并非惩戒处份,较类似法律保全行为。
尹士豪安徽巢县人,父亲是尹学谦将军;二弟是生化学家尹士俊,妹妹尹士立。1982年至1992年接任阮大年担任中原大学校长,1993年至1996年任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另曾任监察院监察委员、唐荣铁工厂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