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务辖区 编辑
领事辖区,又称领馆辖区、领务辖区、领区,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一条,定义为领事机构因执行馆务职责所需,而在地主国境内划设的区域。领区通常依据地主国当地的行政区划分,若在规模较大的地主国内,派遣国可同时设立多座领事馆,并分设多个领区。一般来说,总领事馆管辖的领区范围较大。领事辖区的划设范围须透过派遣国、地主国双方进行设馆谈判时,经由协议决定。领事馆设馆后,以领区作为其政治、商务、领事服务等馆务的负责区域,并以领区内的各座地方政府为业务往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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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洛杉矶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是中华民国外交部驻美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派驻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的总领事馆级办事处。其位于威尔希尔大道上,邻近洛杉矶地铁D线威尔希尔/西部站。该办事处领务辖区为加利福尼亚州南部、新墨西哥州及亚利桑纳州。
驻关岛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是中华民国外交部驻美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在美国属地关岛的办事处,为实质总领事馆层级。该办事处领务辖区为关岛以及北马利亚纳群岛。2017年曾暂停运作,2020年恢复运作。
驻波士顿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是中华民国外交部驻美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在美国马萨诸塞州波士顿的总领事馆级办事处。该处设立于1982年,并于1994年10月10日由原名“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驻波士顿办事处”易名为现名。其领务辖区为缅因州、新罕布夏州、马萨诸塞州、佛蒙特州及罗德岛州。
驻迈阿密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是中华民国外交部驻美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在美国佛罗里达州迈阿密的领事馆级办事处。该办事处领务辖区为佛罗里达州、百慕大、波多黎各、美属维京群岛、巴哈马、多米尼加以及土克凯可群岛。
驻西雅图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是中华民国外交部驻美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在美国华盛顿州西雅图的领事馆级办事处。该办事处领务辖区为华盛顿州、蒙大拿州、怀俄明州、爱达荷州、阿拉斯加州及俄勒冈州。
驻芝加哥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是中华民国外交部驻美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在美国伊利诺伊州芝加哥的领事馆级办事处。本位于慎行广场二号大厦内。于2017年5月22日迁址到伟基河畔西55号。该办事处领务辖区为俄亥俄州、密歇根州、爱荷华州、印地安纳州、伊利诺伊州、威斯康辛州及明尼苏达州。
驻纽约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是中华民国外交部驻美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在美国纽约州纽约的总领事馆级办事处,前身为中华民国驻纽约总领事馆,兼理对联合国相关事务,处长为理论上的中华民国驻联合国大使兼驻纽约总领事。其位于42街与第五大道之交叉路口。办事处领务辖区为纽约州、新泽西州、宾夕法尼亚州及康乃迪克州。
驻檀香山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是中华民国外交部驻美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在美国夏威夷州檀香山的总领事馆级办事处。其位于夏威夷公路61号上、大韩民国驻檀香山总领事馆旁。该办事处领务辖区为夏威夷州、美属萨摩亚以及巴尔米拉环礁。
驻丹佛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是中华民国外交部驻美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在美国科罗拉多州丹佛的领事馆级办事处。该办事处领务辖区为密苏里州、堪萨斯州、北达科他州、南达科他州、科罗拉多州及内布拉斯加州。
驻亚特兰大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是中华民国外交部驻美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在美国乔治亚州亚特兰大的领事馆级办事处。其位于西桃树街内。该办事处领务辖区为乔治亚州、肯塔基州、田纳西州、阿拉巴马州、北卡罗来纳州以及南卡罗来纳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