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法官 编辑
首席法官是大部分地区中高级法院最高级法官的称呼。首席法官通常也是该法院的首长。英文“”和“”意思相似但用法不同;前者通常指最高法院最高级法官,译为“首席大法官”;后者指其他法院最高级法官,译为“首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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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最高法院是西班牙的最高审判机关。法院由一名首席法官和不定额的地方法官组成。
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是香港香港司法机构及香港终审法院的首长。首席法官是终审法院四位常任法官之一。于英属香港,此职被称为香港首席按察司、香港首席大法官。
西班牙最高法院是西班牙的最高审判机关。法院由一名首席法官和不定额的地方法官组成。
香港司法机构由各级法院、特别法庭和审裁处组成,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司法部门,一切司法人员均根据基本法第88条,由行政长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推荐并由行政长官委任。现任首长为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而司法机构政务处则协助各级法院内部行政及管理事宜,一切运作制度与其他特区政府部门无异。
香港司法机构由各级法院、特别法庭和审裁处组成,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司法部门,一切司法人员均根据基本法第88条,由行政长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推荐并由行政长官委任。现任首长为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而司法机构政务处则协助各级法院内部行政及管理事宜,一切运作制度与其他特区政府部门无异。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简称法改会,于1980年1月成立,香港公营机构,主要责任为研究由香港律政司司长或者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所转交的《香港法律》的改革课题。委员会成员由香港行政长官参照律政司司长的意见委任。
香港司法机构由各级法院、特别法庭和审裁处组成,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司法部门,一切司法人员均根据基本法第88条,由行政长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推荐并由行政长官委任。现任首长为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而司法机构政务处则协助各级法院内部行政及管理事宜,一切运作制度与其他特区政府部门无异。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简称法改会,于1980年1月成立,香港公营机构,主要责任为研究由香港律政司司长或者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所转交的《香港法律》的改革课题。委员会成员由香港行政长官参照律政司司长的意见委任。
梅域·布莱恩·加兰,是一名美国联邦法院法官,现任美国司法部长。他自1997年起担任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法官,2013年2月起为该院首席法官。加兰德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曾担任前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法官亨利·弗兰德利和前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小威廉·布伦南的助手,还曾担任美国司法部的联邦检察官,是俄克拉何马城爆炸案调查工作中的领军人物。1995年,比尔·克林顿总统提名加兰德担任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法官,但该提名直到1997年才在美国参议院获得通过。
道格拉斯·霍华德·金斯伯格 ,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资深法官。1986年获美国总统里根提名此职。自2001年至2008年任该院首席法官。1987年10月,40岁的金斯伯格获列根提名为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以填补路易斯·鲍威尔退休后的空缺。唯其早年吸食大麻一事引起政界纷争,列根撤销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