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编辑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香港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此职位设立于1997年7月1日,大致代替英属香港时期的“香港总督”一职,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首脑的权责,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任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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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部门的总称。1997年7月1日前,英属香港行政机关称为香港政府,而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政府全名则改为上述名称,并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沿用大部分原有官僚制度。香港特区政府首长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辖下有多名司局长负责管理政府各部门。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行政部门除首长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外,由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所组成。
民众安全服务队总部,位处于香港九龙油麻地西渡华路8号,邻近西九龙公路及新油麻地避风塘,接连消防处西九龙救援训练中心;总部楼高8层,建筑面积达11,250平方米,大楼内为民众安全服务队提供现代化的训练设施、行动及指挥设施,包括课室、饭堂、礼堂、体适能训练中心、中央指挥中心及天台花园等等。总部大楼于2006年8月11日由时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及时任民众安全服务队处长梁乃鹏博士主持开幕。
政务司司长,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中,地位仅次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首席香港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其支援部门为政务司司长办公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
香港政府财政预算案》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制订,在每年4月1日政府财政年度开始前,由财政司司长在香港立法会宣读,并且付诸表决;通过后再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签署、送交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选举委员会是在香港负责选举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候任人、香港立法会部分议员,以及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等事宜的组织。
政务司司长,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中,地位仅次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首席香港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其支援部门为政务司司长办公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是香港的最高行政机关,相当于内阁。根据部分香港法例,如要根据法例订立附属法例及作出重要行政权,必须经过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作出决定。
香港再出发大联盟是2020年5月5日成立的香港非政府组织,以强调“一国两制,稳定繁荣香港”为宗旨,由董建华和梁振英两位前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兼时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牵头成立。共同发起人包括李嘉诚与两名儿子李泽钜及李泽楷、新地主席郭炳联、恒基创办人李兆基、陈德霖、袁国强等。
香港童军总会,依据《香港法例》第1005章之《香港童军总会条例》而设立,该法案赋予童军总会权力经其会务委员会制定会章。该会章批准制订各项规条以管理本会事务,即“香港童军总会政策、组织及规条”。香港童军总会的总领袖,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出任,现任总领袖为林郑月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