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亚联合邦宪法 编辑
《马来亚联合邦宪法》是马来亚联合邦的宪法和最高法律。该宪法由詹姆士·里德所领导的里德委员会于1956年6月开始起草、1957年6月获英国国会通过、1957年8月15日获马来亚联合邦立法会通过、部分条款于1957年8月29日生效,并于1957年8月31日马来亚联合邦从大英帝国马来西亚独立日当天正式完全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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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联邦宪法》包含了183条条文,是马来西亚的宪法和最高法律。这部宪法的最初原型是来自《1948年马来亚联合邦条约》和1957年《马来亚联合邦宪法》。
里德委员会是一个由英属马来亚联合邦政府成立的独立委员会。其最主要的工作是负责在1957年8月31日马来亚从大英帝国独立之前,起草《马来亚联合邦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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