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公民 编辑
马来西亚公民是指拥有马来西亚国籍的人士,公民的国籍身份述于《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14至31条文,相关的法律规范述于《1964年公民权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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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首相,是1957年马来亚独立后称为马来亚首相,1963年共组马来西亚后称为马来西亚首相,是马来西亚马来西亚联邦政府政府首脑,也是马来西亚三权分立制度下行政机关的首脑,代表最高元首和马来西亚公民行使行政权力。在一般情况下,马来西亚国会马来西亚下议院的多数党党魁或者执政联盟的领袖自动成为首相人选,人选经由马来西亚最高元首确认及任命后,才正式成为首相。
大马卡是马来西亚公民的身份证明。马来西亚政府于2001年9月5日开始发行“政府多用途智能卡”,取代自1948年起开始发行的马来西亚身份证。大马卡是依据《1959年国民注册法令 》和《马来西亚国籍法》执行。
马来西亚法律制度主要是基于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大致沿袭自殖民地时期的宗主国英国。1957年马来亚联合邦独立以及1963年马来西亚成立后,马来西亚以《马来西亚联邦宪法》作为国家最高法律,规定了马来西亚的法律框架、马来西亚公民的基本权利、三权分立原则以及马来西亚政府与最高元首的管辖权限与角色。马来西亚国会所颁布的联邦法律适用于全国各地;反之,各州立法议会所颁布的州法律仅适用于该州,且不得与联邦宪法有所冲突。
马来西亚法律制度主要是基于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大致沿袭自殖民地时期的宗主国英国。1957年马来亚联合邦独立以及1963年马来西亚成立后,马来西亚以《马来西亚联邦宪法》作为国家最高法律,规定了马来西亚的法律框架、马来西亚公民的基本权利、三权分立原则以及马来西亚政府与最高元首的管辖权限与角色。马来西亚国会所颁布的联邦法律适用于全国各地;反之,各州立法议会所颁布的州法律仅适用于该州,且不得与联邦宪法有所冲突。
马来西亚人,指的是和马来西亚国籍相关的人。而关联可能是在居住、法律、历史方面。对于大多数马来西亚人来说,此类联系中都存在,并且象征一个人是马来西亚籍公民。虽然大多数马来西亚籍国民都是居住在马来西亚的马来西亚公民,可是非马来西亚籍公民和海外马来西亚籍也可以被视为马来西亚公民。
大马卡是马来西亚公民的身份证明。马来西亚政府于2001年9月5日开始发行“政府多用途智能卡”,取代自1948年起开始发行的马来西亚身份证。大马卡是依据《1959年国民注册法令 》和《马来西亚国籍法》执行。
马来西亚护照是马来西亚移民局签发给马来西亚公民的海外旅行证件。在此之前其马来语拼音是“Paspot Malaysia”,但在1980年代已经改成“Pasport”并沿用至今。
马来西亚首相,是1957年马来亚独立后称为马来亚首相,1963年共组马来西亚后称为马来西亚首相,是马来西亚马来西亚联邦政府政府首脑,也是马来西亚三权分立制度下行政机关的首脑,代表最高元首和马来西亚公民行使行政权力。在一般情况下,马来西亚国会马来西亚下议院的多数党党魁或者执政联盟的领袖自动成为首相人选,人选经由马来西亚最高元首确认及任命后,才正式成为首相。
大马卡马来西亚公民的身份证明。马来西亚政府于2001年9月5日开始发行“政府多用途智能卡”,取代自1948年起开始发行的马来西亚身份证。大马卡是依据《1959年国民注册法令 》和《马来西亚国籍法》执行。
马来西亚首相,是1957年马来亚独立后称为马来亚首相,1963年共组马来西亚后称为马来西亚首相,是马来西亚马来西亚联邦政府政府首脑,也是马来西亚三权分立制度下行政机关的首脑,代表最高元首和马来西亚公民行使行政权力。在一般情况下,马来西亚国会马来西亚下议院的多数党党魁或者执政联盟的领袖自动成为首相人选,人选经由马来西亚最高元首确认及任命后,才正式成为首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