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内安法令 编辑
1960年内部安全法令,简称内安法令。此法令的前身为1948年紧急条例,其原来的功能是为了对付当时组织武装斗争和游击战的马来亚共产党党员。由于当时马共多从事地下活动,英国殖民政府要收集证据对付他们往往是件困难的事,因此就实施内安法令,允许执法者在未经审讯的情况下扣留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内安法令的宗旨是:“由于国内外,有大批人士已采取行动,并且威胁进一步行动:1.对人命和财物进行有组织的暴力行动,同时也使到为数相当多的公民担忧这类有组织的暴力会发生;2.以不合法手段,设法改换马来西亚的合法政府,而这些行动危害到马来西亚的安全,国会认为有必要阻止或预防这类行动发生,所以,根据《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149条,通过了这项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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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草行动是马来西亚政府援引1960年马来西亚内安法令展开的大规模逮捕行动,于1987年10月27日展开。马来西亚警方在当时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搜捕扣押107名朝野政党领袖、华教人士、环保分子、社运分子、宗教人士等,国家局势紧张;同时,三家报章媒体包括英文报《星报》、中文报《星洲日报》及马来文报《祖国日报》 也被勒令关闭。该行动事发后堪称马来西亚历史上最黑暗的时期之一,常与1969年发生的五一三事件相提并论。
艾琳·萨维尔,马来西亚社会运动工作者。她特别关注女权主义和工人阶级权益,同时也参与其他维权运动。她曾领导或积极参与的社会组织有大马妇女权益维护协会、雪兰莪妇女之友、人民之声、大马支持体面工资代表等。 1987年,艾琳·萨维尔曾在茅草行动中被逮捕,被马来西亚内政部未经公开审讯地援引《马来西亚内安法令》关押了约一年,获释后,她持续地推动各种废除《内安法令》的社会运动。
希山慕丁莱益斯,马来西亚社运活跃分子,专栏作者及电影制作人。他是70年代学运领袖,学运被镇压后,曾流亡国外长达20年。回国后,他复又积极参与社会运动。2001年至2003年,他在马来西亚内安法令下被扣留长达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