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5年法国政教分离法 编辑
1905年法国政教分离法由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众议院于1905年12月9日通过的一项法律。该法律在法国确立了世俗国家的概念,并废除了拿破仑制定的1801年教务专约。当时法国由埃米尔·孔布的左翼联盟领导。该法基于三项原则:国家中立、宗教信仰自由、与教会相关的公共权力,法律的核心原则为世俗性。背景:由于天主教会处罚了声明支持法国共和政府的司铎,1904年7月30日,法国众议院投票表决与梵蒂冈断绝外交关系。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法国政府为缓和右翼的关系,未在收复领土阿尔萨斯洛林适用此法。而是依照德国做法,继续在此适用1801年教务专约。1919年11月,法国大选,右翼政府大获全胜。1921年,法国恢复和梵蒂冈的外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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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天主教会是普世天主教会的一部分,接受罗马教宗以及天主教法国主教团的领导。有时由于其在2世纪与罗马主教的关系,而被称为“教会的长女”。1905年前,天主教为法国的国教,之后法国实行1905年法国政教分离法,把宗教从公共领域上分离,但天主教作为法国文化一部分,至今仍影响法国社会。2021年10月,独立调查委员会发现法国天主教神职人员自1950年至2020年间涉嫌性侵逾21万名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