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4年苏联宪法 编辑
1924年苏联宪法颁布于当年1月31日,是苏联的第一部宪法,由第二次全苏联苏维埃代表大会苏联苏维埃代表大会批准通过,该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并扩展了1922年12月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外高加索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缔结的《苏联成立条约》,取代了《1918年苏俄宪法》。该宪法确定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为苏维埃代表大会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在休会期间行使代表大会的职权并集体担当总统的角色。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苏联人民委员会作为政府的行政机关。依照该宪法,1925年5月召开的第十二次全俄罗斯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了《1925年苏俄宪法》。该宪法由《1936年苏联宪法》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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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8年苏俄宪法是苏维埃俄国宪法,于1918年7月10日由第五次全俄罗斯苏维埃代表大会全俄罗斯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正式成立。该宪法共6篇90条,规定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为全俄罗斯苏维埃代表大会。宪法第一篇为年初列宁所作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 随后该宪法又被《1924年苏联宪法》和《1925年苏俄宪法》相继取代。
第二次全苏联苏维埃代表大会是于1924年1月26日至2月2日在苏联首都莫斯科召开的苏联苏维埃代表大会。期间1月27日至28日,因列宁的葬礼而休会。 2124名代表参加了代表大会,其中1540人有投票权。此次大会通过了《1924年苏联宪法》,决定永远保留列宁遗体建列宁墓,并将彼得格勒改名列宁格勒。
苏联人民委员会,它成立于1922年底,由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人民委员会在苏联成立条约时转化而来,在1924年苏联宪法第38条中指出,委员会的权力、功能与义务是由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授予的,中执委同时监督人民委员会工作与立法。人民委员会所颁布的法令与决定通行于苏联。1946年3月第二届苏联最高苏维埃第一次会议决定将其改称为苏联部长会议,各人民委员部改称为部,各人民委员也随之改称为部长。
苏联人民委员会,它成立于1922年底,由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人民委员会在苏联成立条约时转化而来,在1924年苏联宪法第38条中指出,委员会的权力、功能与义务是由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授予的,中执委同时监督人民委员会工作与立法。人民委员会所颁布的法令与决定通行于苏联。1946年3月第二届苏联最高苏维埃第一次会议决定将其改称为苏联部长会议,各人民委员部改称为部,各人民委员也随之改称为部长。
苏联人民委员会,它成立于1922年底,由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人民委员会在苏联成立条约时转化而来,在1924年苏联宪法第38条中指出,委员会的权力、功能与义务是由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授予的,中执委同时监督人民委员会工作与立法。人民委员会所颁布的法令与决定通行于苏联。1946年3月第二届苏联最高苏维埃第一次会议决定将其改称为苏联部长会议,各人民委员部改称为部,各人民委员也随之改称为部长。
第二次全苏联苏维埃代表大会是于1924年1月26日至2月2日在苏联首都莫斯科召开的苏联苏维埃代表大会。期间1月27日至28日,因列宁的葬礼而休会。 2124名代表参加了代表大会,其中1540人有投票权。此次大会通过了《1924年苏联宪法》,决定永远保留列宁遗体建列宁墓,并将彼得格勒改名列宁格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