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八宪法 编辑
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称七八宪法或1978宪法,是1978年3月5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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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是指文化大革命中的“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是1950至198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术语,兴起于1957年的整风运动和反右运动中,在文化大革命中盛行,被写入七五宪法。毛泽东去世后一段时间,此原则还继续享有合法地位,并被写入七八宪法,直至1980年被废除。
四大是指文化大革命中的“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是1950至198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术语,兴起于1957年的整风运动和反右运动中,在文化大革命中盛行,被写入七五宪法。毛泽东去世后一段时间,此原则还继续享有合法地位,并被写入七八宪法,直至1980年被废除。
四大是指文化大革命中的“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是1950至198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术语,兴起于1957年的整风运动和反右运动中,在文化大革命中盛行,被写入七五宪法。毛泽东去世后一段时间,此原则还继续享有合法地位,并被写入七八宪法,直至1980年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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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是指文化大革命中的“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是1950至198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术语,兴起于1957年的整风运动和反右运动中,在文化大革命中盛行,被写入七五宪法。毛泽东去世后一段时间,此原则还继续享有合法地位,并被写入七八宪法,直至1980年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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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是指文化大革命中的“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是1950至198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术语,兴起于1957年的整风运动和反右运动中,在文化大革命中盛行,被写入七五宪法。毛泽东去世后一段时间,此原则还继续享有合法地位,并被写入七八宪法,直至1980年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