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条处理大纲 编辑
《三十二条要求》,定案于1947年3月7日,为台湾二二八事件中,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于3月7日向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所提出的要求,其内容乃针对二二八事件解决方法所提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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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1951年中华民国县市长选举,是台湾战后时期地方自治的开始,在蒋中正于1950年3月宣布“复行视事”回任中华民国总统、6月朝鲜战争爆发后,即由留学美国的政治学博士、时任台湾省政府主席的吴国桢推动。这项选举也是对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于1947年3月7日向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所提解决问题之《三十二条处理大纲》中政治方面根本处理的要求之一“县市长于本年六月以前实施民选”的迟来回应。
1950年-1951年中华民国县市长选举,是台湾战后时期地方自治的开始,在蒋中正于1950年3月宣布“复行视事”回任中华民国总统、6月朝鲜战争爆发后,即由留学美国的政治学博士、时任台湾省政府主席的吴国桢推动。这项选举也是对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于1947年3月7日向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所提解决问题之《三十二条处理大纲》中政治方面根本处理的要求之一“县市长于本年六月以前实施民选”的迟来回应。
1950年-1951年中华民国县市长选举,是台湾战后时期地方自治的开始,在蒋中正于1950年3月宣布“复行视事”回任中华民国总统、6月朝鲜战争爆发后,即由留学美国的政治学博士、时任台湾省政府主席的吴国桢推动。这项选举也是对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于1947年3月7日向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所提解决问题之《三十二条处理大纲》中政治方面根本处理的要求之一“县市长于本年六月以前实施民选”的迟来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