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 编辑
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是指在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发生于台湾二二八事件中,地方仕绅组成与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协商谈判的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1947年2月27日,因台湾烟酒公司查缉员在台北市圆环缉烟事件时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死伤,引起次日的陈情抗议伤亡。更扩及后续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占官署,本省人台湾外省人报复攻击,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国民政府派遣国民革命军逮捕与镇压杀害台湾民众。此事件,造成大量民众二二八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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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条要求》,定案于1947年3月7日,为台湾二二八事件中,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于3月7日向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所提出的要求,其内容乃针对二二八事件解决方法所提出的建议。
《三十二条要求》,定案于1947年3月7日,为台湾二二八事件中,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于3月7日向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所提出的要求,其内容乃针对二二八事件解决方法所提出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