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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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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是指在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发生于
台湾
的
二二八事件
中,地方仕绅组成与
台湾省行政长官
陈仪协商谈判的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1947年2月27日,因
台湾烟酒公司
查缉员在
台北市
圆环缉烟事件
时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死伤,引起次日的陈情抗议伤亡。更扩及后续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占官署,
本省人
对
台湾外省人
报复攻击,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
国民政府
派遣
国民革命军
逮捕与镇压杀害台湾民众。此事件,造成大量民众
二二八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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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条要求》,定案于1947年3月7日,为台湾二二八事件中,
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
于3月7日向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所提出的要求,其内容乃针对二二八事件解决方法所提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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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
于3月7日向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所提出的要求,其内容乃针对二二八事件解决方法所提出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