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特别市政府 (日占时期) 编辑
上海特别市政府,是中华民国大陆时期上海市中国抗日战争沦陷部分的政府,1937年12月5日起至1945年8月为止。最初隶中华民国维新政府,后隶汪精卫政权,1943年经大日本帝国汪精卫斡旋下收回已经在1941年12月8日沦陷的上海公共租界与未沦陷的上海法租界和上海公共租界的意大利王国界区。南京市国民政府认为是伪政权、傀儡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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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是中华民国上海市的最高行政机关,民国19年5月,南京国民政府颁布《https://zh.wikisource.org/wiki/上海市组织法|s:上海市组织法》,改上海市为上海市,上海市政府于当年7月成立,1937年8月,日本军攻占上海,12月,设立上海市大道政府。1945年8月,蒋中正领导中国抗日战争胜利,国民政府接收上海特别市政府,并改回上海市政府。
申江县,是中华民国汪精卫政权上海特别市政府曾设置的一个县。位于今上海市闵行区浦西部分南部。民国33年7月21日,由北桥特别区改置。因黄浦江别称得名。民国31年至民国34年,松江县朱行地区一度划入。县境南、东部至黄浦江,西至松江县界,北接上海市区。南北最长9.5公里,东西最宽12. 5公里。面积118. 75平方公里。境内居民9.1万余人。县政府驻闵行镇。中国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撤销申江县,恢复战前上海县境域建制,由江苏省接收。
浦东南区,是汪精卫政权上海特别市政府已撤销的一个区。位于今浦东新区西部,因地处浦东南部,故名。民国27年4月28日,上海市大道政府接受中华民国维新政府领导,改称督办上海市政公署。10月16日,督办上海市政公署改组为上海特别市政府。10月15日,浦东南区政务署成立。12月1日,中华民国维新政府行政院颁布《上海特别市管辖区域暂行办法》训令,浦东区分为浦东南区和浦东北区。浦东南区辖境包括中国抗日战争前上海市的洋泾区、塘桥区、杨思区和未接收的三林区,东界为原上海市东界南段,并向南延伸至东三林塘东南;南界从东三林塘东南起,向西过周周公路转弯处,沿新桥港向北至三林塘,向东至黄浦江止;西界为黄浦江;北界为中国抗日战争前杨思区北界。民国28年1月1日,上海特别市政府奉令将所辖浦东南区等区政务署改称区公署。民国30年8月1日,《上海特别市政府各区公署暂行规则》发布,规定区公署分为二等,浦东南区为二等区。民国32年8月6日,浦东南区改称第六区。民国33年8月1日,上海特别市政府布告,全市行政区域划定为市区、郊区和县区,第六区复名浦东南区,浦东南区属郊区。民国34年中国抗日战争胜利后,浦东南区撤销。
浦东北区,是汪精卫政权上海特别市政府已撤销的一个区。位于今浦东新区西北部,因地处浦东北部,故名。民国27年4月28日,上海市大道政府接受中华民国维新政府领导,改组为督办上海市政公署。10月16日,督办上海市政公署改组为上海特别市政府。10月25日,浦东北区政务署成立。12月1日,中华民国维新政府行政院颁布《上海特别市管辖区域暂行办法》训令,浦东区分为浦东南区和浦东北区。浦东北区辖境包括中国抗日战争前上海市的高桥区、高行区、陆行区、江苏省川沙县的横沙岛、宝山县的长兴岛。东界为中国抗日战争前高桥区、高行区、陆行3区的东界,南界为中国抗日战争前陆行区南界,西界为黄浦江,北界为长江南支航道。民国28年1月1日,上海特别市政府奉令将所辖浦东北区等区政务署改称区公署。民国30年8月1日,《上海特别市政府各区公署暂行规则》发布,规定区公署分为二等,浦东北区为二等区。民国32年8月6日,浦东北区改称第五区。民国33年8月1日,上海特别市政府布告,全市行政区域划定为市区、郊区和县区,第五区复名浦东北区,浦东北区属郊区。民国34年7月1日,上海特别市政府将浦东北区横沙岛、长兴岛从浦东北区划出,成立横沙特别区,置特别区公署,直属上海特别市政府管辖。民国34年中国抗日战争胜利后,浦东北区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