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1949–1954)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https://zh.wikisource.org/wiki/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s: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并于9月27日后选举产生新政府之间时期的中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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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是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至1954年9月行宪、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期间,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https://zh.wikisource.org/wiki/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s: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中央人民政府主席1人、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6人及中央人民政府委员56人组成。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是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至1954年9月行宪、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期间,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https://zh.wikisource.org/wiki/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s: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中央人民政府主席1人、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6人及中央人民政府委员56人组成。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是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至1954年9月行宪、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期间,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https://zh.wikisource.org/wiki/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s: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中央人民政府主席1人、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6人及中央人民政府委员56人组成。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是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至1954年9月行宪、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期间,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https://zh.wikisource.org/wiki/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s: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中央人民政府主席1人、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6人及中央人民政府委员56人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节,有时也简称作国庆节、国庆,是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而设立的节日,庆祝日期被定为每年的10月1日。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开国大典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正式成立。该节日在中国及其领土香港澳门被订为法定假日或者公众假期,法定的国庆假日在中国大陆为10月1日至10月3日共3天,但根据当年国庆节是星期几进行调休。一般会通过将其他周的周末休息调整到3天法定假的前后,来和该周的周末相连,从而形成7天的小长假。如遇中秋节等其他法定节假日则用连休8天假;在香港,法定假日在1997年和1998年时曾为2天,后改为1天;在澳门为2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节,有时也简称作国庆节、国庆,是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而设立的节日,庆祝日期被定为每年的10月1日。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开国大典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正式成立。该节日在中国及其领土香港澳门被订为法定假日或者公众假期,法定的国庆假日在中国大陆为10月1日至10月3日共3天,但根据当年国庆节是星期几进行调休。一般会通过将其他周的周末休息调整到3天法定假的前后,来和该周的周末相连,从而形成7天的小长假。如遇中秋节等其他法定节假日则用连休8天假;在香港,法定假日在1997年和1998年时曾为2天,后改为1天;在澳门为2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节,有时也简称作国庆节、国庆,是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而设立的节日,庆祝日期被定为每年的10月1日。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开国大典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正式成立。该节日在中国及其领土香港澳门被订为法定假日或者公众假期,法定的国庆假日在中国大陆为10月1日至10月3日共3天,但根据当年国庆节是星期几进行调休。一般会通过将其他周的周末休息调整到3天法定假的前后,来和该周的周末相连,从而形成7天的小长假。如遇中秋节等其他法定节假日则用连休8天假;在香港,法定假日在1997年和1998年时曾为2天,后改为1天;在澳门为2天。
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一个部门,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https://zh.wikisource.org/wiki/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s: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0月19日设立。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即告结束。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一个部门,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https://zh.wikisource.org/wiki/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s: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9月设立。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是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至1954年9月行宪、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期间,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https://zh.wikisource.org/wiki/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s: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中央人民政府主席1人、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6人及中央人民政府委员56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