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银行是台湾第一家银行,创立于台湾日治时期初期的1899年,全球分行计有185间,无论净值、资产总额、存放款余额,皆为台湾各银行之最。其在1949年至2000年间,受中华民国中央银行委托发行在台湾地区通用的法定货币——新台币。
中央印制厂是中华民国中央银行的直属机构之一,创设于1941年,专门负责新台币、各类有价证券以及中华民国护照和中华民国国民身份证等政府重要文件的印制工作,并经营与其印刷业务相关的制造项目,也负责旧钞券的整理工作,厂址位于新北市新店区。中国货币史上著名的金圆券大多由中央印制厂及其分厂印刷。
邱正雄,台湾花莲县人,台湾金融业界知名人士。曾任中华民国中央银行副总裁、中华民国财政部长、安泰商业银行荣誉董事长、中华民国行政院副院长,并担任国立台湾大学经济学系与财务金融学系的兼任教授,永丰银行董事长。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检查局,为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所属机关,负责中华民国金融机构的监理检查业务,对违法事项进行裁罚。并协助中华民国中央银行、中华邮政和全国农业金库的有关金融检查工作。
金克和,安徽省全椒县人。中国国民党籍。中央政治学校大学部行政系毕业。历任四川省蓬安县政府科长、代县长,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侍从室第三处视察员,中国青年军政工班上校指导员,松江省政府参事,中国国民党北平特别市党部委员兼书记长,北平市参议会议员,北平市银行常务董事,暨代理北平商业银行董事长;1949年随中华民国政府迁台,任中华民国财政部参事。1951年接掌财政部钱币司司长,兼任外汇贸易审议小组华侨暨外国人投资审议委员会委员,代理中华民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与外汇管理等业务长达十六年之久,经历关吉玉、严家淦、徐柏园、陈庆瑜等四位财长,金克和肩负重责,表现稳健,远见魄力兼备,极受层峰器重。
新台币是中华民国现行的法定货币,于1949年6月15日起发行流通货币,当时定位为限定台湾使用的区域货币,今日则在整个中华民国有效统治区域均可流通使用。新台币原始发行机构为台湾银行,2000年起由中华民国中央银行收回负责。新台币的基本单位为圆。货币代码采行ISO 4217标准编为TWD,货币符号为NT$或NTD,并使用NT$100、NTD100之类方法表示。
梁成金,出生于台湾新竹县,台湾金融家,曾任中华民国中央银行副总裁、中央存款保险公司总经理、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台湾省合作金库董事长、交通银行董事长、台湾新光商业银行董事长。涉入禾丰企业集团超贷案,被依背信罪判刑两年,于宣判当日逃亡国外,遭到通缉,现逃亡至美国洛杉矶。
徐柏园,浙江兰谿人。中华民国著名财经家、金融家,前任中华民国财政部部长、中华民国中央银行总裁。中国中央银行制度的开创者。
谢森中,出生于广东梅县区的客家人;国立中央大学农业经济学硕士、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农业经济学博士;曾分别于国立台湾大学、国立中兴大学法商学院执教。1951年至1965年间于中华民国行政院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服务,尔后赴总部设于菲律宾的亚洲开发银行任职投资计划审核处处长有14年,在亚银期间于菲律宾大学兼任客座教授。返国后历任财政要职,最后于1989年膺任中华民国中央银行总裁;卸职后出任多项荣誉职,并于各地座谈讲学,著作与合著以农经和财金见长。妻谢延禧毕业于国立中央大学教育。
中央存款保险公司,简称中央存保,是为保障中华民国金融机构列表存款人之利益,1985年9月27日依据中华民国法律《银行法》第46条规定,由中华民国财政部与中华民国中央银行共同出资设立的存款保险公司。并在《银行法》第46条之授权下,《存款保险条例》第3条第1项规定,存款保险由财政部会同中央银行设立中央存款保险公司承保,中央存款保险公司股份由财政部、中央银行及要保之金融机构认股,财政部及中央银行出资应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