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1912年-1913年) 编辑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简称临政,是辛亥革命期间,由独立各省和革命党人于1912年1月1日在江苏省南京府成立的政府机构,也是中华民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政府机构。1912年1月1日正式成立至1912年4月2日临时参议院决议将政府迁往北京期间又称南京临时政府。1912年3月10日袁世凯于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职务至1913年10月10日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正式成立期间,由袁世凯在北京管理的中华民国代理机构,又称北京临时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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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副总统是中华民国的副总统。根据《中华民国宪法》第49条规定,当中华民国总统缺位时,由副总统继任,至总统任期届满为止;或者是总统因故不能视事时,由副总统代行其职权。换言之,中华民国副总统只是备位元首,没有政治实权,但总统可以赋予副总统部分职权。相较之下,行政院院长较副总统拥有更大的政治权力,因此历史上曾出现副总统兼任行政院院长的情况。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孙中山就任为临时大总统的同时,于1月3日选黎元洪担任临时副总统,是中华民国第一位临时副总统。1916年中华民国大总统袁世凯逝世后黎继任总统,冯国璋被选为副总统。1917年黎元洪辞职,冯国璋代理总统,之后北洋政府没有再选出副总统,直到1948年《中华民国宪法》施行才恢复设立。现任副总统为赖清德,于2020年5月20日就任。
五族共和歌》是中华民国临时政府颁布临时国歌,由沈恩孚作词、沈彭年谱曲的国歌拟稿。1912年时,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市成立,中华民国教育部蔡元培对公众征求国歌,并以此歌作临时国歌。1913年其国歌地位被《卿云歌》替代。
1910年代中国是中国近代史上军阀割据的十年。清朝于1912年结束后俄罗斯、日本、英国、美国、法国等列强各自开始积极扶植自己的势力。位于南京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名义上得到了一些国家的外交承认,随后由北京的北洋政府所取代。中国同盟会、国民党及其后续组织中华革命党等则继续谋求二次革命试图推翻北洋政府。
南京地质博物馆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珠江路700号。南京地质博物馆的前身是1913年在北京成立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农商部中央地质调查所地质矿产陈列室,是中国最早的自然科学博物馆、地质专业博物馆。1935年陈列馆随地质调查所迁至南京,抗日战争期间一度西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2年改名地质部地质陈列馆,1957年改为地质部地质陈列馆南京分馆,1992年改现名。南京地质博物馆为国家二级博物馆、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全国科普教育基地,隶属于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中华民国国家元首列表列出中华民国自1912年开国以来之历任国家元首,包括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体制下之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北洋政府体制下之中华民国大总统、国民政府体制下之国民政府主席,以及行宪后于中华民国政府体制下之中华民国总统等,惟不包含护法军政府及汪精卫政权等不受广泛承认政权之元首。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又名临时约法、民元约法,是中华民国成立后所制定的第一部宪制性法律。在1912年3月8日由当时位于南京府的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通过,3月11日由中华民国大总统孙文公布施行。《临时约法》在袁世凯就任中华民国大总统后生效,取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成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与后继北洋政府早期的根本性法律。《临时约法》施行后于因为民国军阀对约法的态度不一,引发诸多存废争议,直到1928年中国国民党的国民革命军国民革命军北伐东北易帜,国民政府统一中国后才完全退出历史舞台。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中华民国第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法律,由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于1911年12月3日议决通过,并由来自10省共22名都督府代表签字确认。其规定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方法、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之权力等。该法律授予总统较大的权力。随后为了限制袁世凯,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北洋政府,正式全称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是指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建国初期以京兆地方为首都的中华民国政府。因为中华民国大总统和中华民国国务总理主要由北洋军系出身,继承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南京市国民政府将之贬称为“北洋政府”。民国纪年2年10月6日北洋军首领袁世凯当选为首任中华民国大总统,象征着北京政府正式成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结束。
北洋政府,正式全称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是指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建国初期以京兆地方为首都的中华民国政府。因为中华民国大总统和中华民国国务总理主要由北洋军系出身,继承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南京市国民政府将之贬称为“北洋政府”。民国纪年2年10月6日北洋军首领袁世凯当选为首任中华民国大总统,象征着北京政府正式成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结束。
中华民国约法》是中华民国三年5月1日由中华民国大总统袁世凯颁布的宪法,取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当时又称作《民国三年约法》,简称《民三约法》。中国国民党也称之为“袁记约法”。此约法在民国五年袁世凯成立中华帝国时废除,之后未再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