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编辑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中华民国第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法律,由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于1911年12月3日议决通过,并由来自10省共22名都督府代表签字确认。其规定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方法、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之权力等。该法律授予总统较大的权力。随后为了限制袁世凯,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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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又名临时约法、民元约法,是中华民国成立后所制定的第一部宪制性法律。在1912年3月8日由当时位于南京府的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通过,3月11日由中华民国大总统孙文公布施行。《临时约法》在袁世凯就任中华民国大总统后生效,取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成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与后继北洋政府早期的根本性法律。《临时约法》施行后于因为民国军阀对约法的态度不一,引发诸多存废争议,直到1928年中国国民党的国民革命军国民革命军北伐东北易帜,国民政府统一中国后才完全退出历史舞台。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又名临时约法、民元约法,是中华民国成立后所制定的第一部宪制性法律。在1912年3月8日由当时位于南京府的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通过,3月11日由中华民国大总统孙文公布施行。《临时约法》在袁世凯就任中华民国大总统后生效,取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成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与后继北洋政府早期的根本性法律。《临时约法》施行后于因为民国军阀对约法的态度不一,引发诸多存废争议,直到1928年中国国民党的国民革命军国民革命军北伐东北易帜,国民政府统一中国后才完全退出历史舞台。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又名临时约法、民元约法,是中华民国成立后所制定的第一部宪制性法律。在1912年3月8日由当时位于南京府的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通过,3月11日由中华民国大总统孙文公布施行。《临时约法》在袁世凯就任中华民国大总统后生效,取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成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与后继北洋政府早期的根本性法律。《临时约法》施行后于因为民国军阀对约法的态度不一,引发诸多存废争议,直到1928年中国国民党的国民革命军国民革命军北伐东北易帜,国民政府统一中国后才完全退出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