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 编辑
主权是一个国家对其管辖区域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权力。简言之,即为“自主自决”的最高权威。是对内行政立法司法权力来源,也是对外交往保持独立自主的一种力量和意志。主权的法律形式对内常规定于宪法基本法中,对外则是国际的相互承认。因此它也是国家最基本的特征之一。国家主权的丧失往往意味着国家的解体或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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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国旗又称辉煌条纹,是马来西亚的国家主权象征之一。
租借地是一国于约定期限内以租借方式,向他国取得管辖权的地区。租借国多凭以武力或不平等条约强占租借地,但出租国仍保有最后的主权,可于约定期满后将之收回。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简称美国宪法,是美国的根本大法,奠定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该宪法于1787年9月17日在费城召开的美利坚合众国制宪会议上获得代表的批准,并在此后不久为当时美国拥有的13个州的特别会议所批准。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成为一个由各个拥有主权的州所组成的联邦国家,同时也有个联邦政府来为联邦的运作而服务。从此联邦体制取代了基于邦联条例而存在较为松散的邦联体制。1788年,美国宪法正式生效。美国宪法是世界上首部成文法宪法,该宪法为日后许多国家成文宪法的制定提供了成功的典范。
马来西亚武装部队扮演的角色是保卫马来西亚国土完整和主权独立,随时应付一切可能发生的威胁;在国家内部发生动乱时维持公共安全;发生自然灾害的时候给予援助。同时也参于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的维和行动。马来西亚在全球军事综合力量排名中排名第44名。
国家或国,有时又作邦,现代多指主权国家。从广义的角度,国家是指拥有共同的语言、文化、族群、宗教、领土、政权或者历史的社会群体;从狭义的角度,国家是一定范围内的人群所形成的共同体形式。一般国家行政管理当局是国家的象征,它是一种拥有治理一个社会的权力的政权,在一定的领土内拥有外部的和内部的主权
主权国家是一个政治组织,由一个对某一地理区域拥有主权的中央政府代表。国际法将主权国家定义为拥有长住人口、确定领土、一个政府和国际关系学能力的国家。 通常也会被理解为主权。 而根据国家宣示说的理论,一个主权国家可以在没有得到其他外交承认的情况下存在。 但是,有限承认国家列表会发现其难以行使完整的条约制定权或与其他主权国家建立外交关系。
主权国家,指拥有独立主权的国家,是国际社会的最基本成员,在国际法中,主权国家是一个非物质的法律实体,并由一个法定政权做为代表行使国家主权,其统治和管理的权力由该国家或组织的人持有,不受他方影响。
保钓运动始于1970年
, 是由中国大陆、香港、台湾为了回应钓鱼台列屿主权问题所发起的一系列民间运动。其活动方式包括游行、示威、驾船出海至钓鱼台列屿海域与登陆钓鱼岛宣示主权等。
君主立宪制或有限君主制、共和式君主制、虚君共和制或民主式君主制,是相对于君主专制的一种国家体制。君主立宪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宪法,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达成实务事实上的共和主义或民主理想。可分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君主虽然是国家的元首,但君主的权利与产生的方式,会依各个国家的制度而不同;纵使是同一个国家,往往在不同时期,君主的产生方式与权利范围也各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