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国际法 编辑
国际习惯法,更加准确的说法是习惯国际法,也称国际习惯,是包含某些习惯性原则的国际法的渊源,其构成要素包括国家的一致行为及法律确信。习惯国际法与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条约一起被国际法院法学家联合国及其成员国承认为国际法的三大基本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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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瓦公约》始于 1864 年的日内瓦第一公约,以当时习惯国际法实践为基础共约而成的具体条文规范,由新建立的国际红十字会推动并执行;其后历经 1899 年与 1906 至 1907 年海牙和平会议海牙公约增补,与 1929 年第三次修订后四部公约皆己成型。现今版本包括1949年8月12日在日内瓦重新缔结的四部基本的国际人道法,为国际法中的人道主义定下了标准。它们主要有关战争受难者、战俘和战时平民的待遇。它们并不影响在1899年和1907年的《海牙公约》覆盖的武器的使用及1925年在《日内瓦协议》中对毒气和生物武器的使用。
《日内瓦公约》始于 1864 年的日内瓦第一公约,以当时习惯国际法实践为基础共约而成的具体条文规范,由新建立的国际红十字会推动并执行;其后历经 1899 年与 1906 至 1907 年海牙和平会议海牙公约增补,与 1929 年第三次修订后四部公约皆己成型。现今版本包括1949年8月12日在日内瓦重新缔结的四部基本的国际人道法,为国际法中的人道主义定下了标准。它们主要有关战争受难者、战俘和战时平民的待遇。它们并不影响在1899年和1907年的《海牙公约》覆盖的武器的使用及1925年在《日内瓦协议》中对毒气和生物武器的使用。
《日内瓦公约》始于 1864 年的日内瓦第一公约,以当时习惯国际法实践为基础共约而成的具体条文规范,由新建立的国际红十字会推动并执行;其后历经 1899 年与 1906 至 1907 年海牙和平会议海牙公约增补,与 1929 年第三次修订后四部公约皆己成型。现今版本包括1949年8月12日在日内瓦重新缔结的四部基本的国际人道法,为国际法中的人道主义定下了标准。它们主要有关战争受难者、战俘和战时平民的待遇。它们并不影响在1899年和1907年的《海牙公约》覆盖的武器的使用及1925年在《日内瓦协议》中对毒气和生物武器的使用。
《日内瓦公约》始于 1864 年的日内瓦第一公约,以当时习惯国际法实践为基础共约而成的具体条文规范,由新建立的国际红十字会推动并执行;其后历经 1899 年与 1906 至 1907 年海牙和平会议海牙公约增补,与 1929 年第三次修订后四部公约皆己成型。现今版本包括1949年8月12日在日内瓦重新缔结的四部基本的国际人道法,为国际法中的人道主义定下了标准。它们主要有关战争受难者、战俘和战时平民的待遇。它们并不影响在1899年和1907年的《海牙公约》覆盖的武器的使用及1925年在《日内瓦协议》中对毒气和生物武器的使用。
《日内瓦公约》始于 1864 年的日内瓦第一公约,以当时习惯国际法实践为基础共约而成的具体条文规范,由新建立的国际红十字会推动并执行;其后历经 1899 年与 1906 至 1907 年海牙和平会议海牙公约增补,与 1929 年第三次修订后四部公约皆己成型。现今版本包括1949年8月12日在日内瓦重新缔结的四部基本的国际人道法,为国际法中的人道主义定下了标准。它们主要有关战争受难者、战俘和战时平民的待遇。它们并不影响在1899年和1907年的《海牙公约》覆盖的武器的使用及1925年在《日内瓦协议》中对毒气和生物武器的使用。